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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贵宾
自由侠客
引用第1楼半笺舒文于2008-04-06 23:12发表的 : 正所谓王法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官如此“宽待”一个触犯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善良之为,而是网漏吞舟。 文中的小位女子偷窃,需不是什么吞舟之大鱼,但被警官放纵于绳墨之外,这种入室行窃之为实在不能让百姓安宁。
引用第2楼跑调于2008-04-06 23:28发表的 : 这是什么?法有情?法无情?是纵容?是怜悯?
引用第3楼我是过客于2008-04-07 00:03发表的 : 我住的地方时常也有这种事发生。对于这种人不应是拘两天就放的,应该动员居委会实行教育。并给其一份正式工作,认真对其考核。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她的生活,让之改掉坏习惯。不过现在的基层组织已不象从前了,大多数只是走走形式而已。现在社会的形而上学越来越厉害,那个警察也毫无办法吧。 记得第一次验本儿的时候,一个刀把脸的家伙。说他代办汽车检验,保证一次过,就是收点跑腿费。当然,他去盖章之类的全免。我就是那样第一次给单位眼的车,单位的车没毛病,就是懒得跑那些章!得跑四个地方的章才能验。 他说自己以前老跟人打架,后来就有了案底。在里面七年,出来什么都没有了。又找不到工作,经朋友牵线,找的那片警查头,捅了点东西,就给他出了这个道儿。当然,上边来检查,他们哥几个也帮忙冒充下犯人更是常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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