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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天堂的昙花于2007-11-28 16:58发表的 :
又有一小煤矿坍塌,死了十多个人,其中竟然有三名没有满十五岁的学生,说了好久不得用童工,那些黑心的老板们,该杀
这样的煤矿不要也罢!!
黑心老板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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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闻,吉林农安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有两位少年一起出去游玩,甲少年不慎落入大水坑中,乙少年奋力营救,由于用力过猛在拉上甲的时候,自己却落进了水中。等消防人员救起乙的时候,乙已经死亡。当地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均已承认乙为舍己救人行为。但是,对失去孩子的家庭,水坑的有关单位与甲方家庭不但不予金钱上的补助,也没有精神上的慰问。
乙方亲人将此事告上法庭,法庭竟然判决乙方亲人负责70%的丧葬费,水坑单位与甲方才担负30%的丧葬费用。乙方亲人很不理解,难道教育孩子学雷锋做好事有错误吗?甲方就这么无情?面对营救自己的恩人就这么无动于衷?
这个地方的法院怎么了?连得道多助的基本原则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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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宁宁飘儿于2007-12-08 22:15发表的 :

良心何在?
道德何在?
良心让狗吃了
道德去洗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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