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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什么是“四危”呢?

  管仲又说:“国家的危险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卿和相国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二是大臣们不能同心协力;三是统帅队伍的元帅不足以引起敌人的畏惧;四是人民不关心生产。这就是识别天下大乱或天下大治的标准。

  “凡是作为最高领导者的,法策、法规严明,赏罚必定兑现的,虽然不用多少宣传口号,大势所趋,国家自然能达到大治;法令、策略不明,赏罚又不兑现的,即使天天发号召,也必然要大乱。”

  [管仲说:“治国有三种武器,乱国有六种隐患。英明的国王如果能战胜这六种隐患,掌握这三种武器,国家必然会得到治理。昏君不能战胜六种隐患,掌握三种武器,所以致使国家动乱。三种武器是什么呢?一是号令,二是刑罚,三是俸禄和赏赐。什么是六种隐患呢?一是亲信,二是宾师(没有官职而被国王敬重的人),三是行贿的人,四是女色,五是善于钻营的小人,六是陪你玩赏的人。三种武器有什么功用呢?没有号令不能驱使臣民;没有刑罚不能在群众中产生威摄力量;没有赏禄不能鼓舞人效命。六种隐患为什么会导致败亡呢?这六种人虽然不服从法令也可以安然无羔,虽然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网,虽然没有功也可以发财致富。一个国家,有了不守法也安全的人,就不能让下边的人服从号令;有违法不究的人,法律就没有了尊严;有无功受禄的人,奖赏和薪水就不起作用。这样一来,当国王就失去了坐稳江山的武器。]

  【经文】

  是故势理者,虽委之不乱;势乱者,虽勤之不治。尧舜拱己无为而有余,势理也;胡亥、王莽驰骛而不足,势乱也。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免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盗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也;势乱者,不可治也。夫势乱而欲治之,愈乱矣;势治而治之,则治矣。故圣人治治不治乱也。圣人为人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偏能之。故圣人立天下而天下无刑死者,非可刑杀而不刑杀也,万人皆知所以辟祸就福而皆自治也。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故曰:善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是故明主审法度而布教令,则天下治矣。

  [《左传》曰:“国将亡必多制。”杜预云:“数变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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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左传》曰:“国将亡必多制。”杜预云:“数变法也。”]

  【译文】

  因此可以说,体制、风尚构成了治理的格局,体制合理,顺其自然,国家就不会发生动乱。相反,即使手忙脚乱,也不会治理好。尧舜垂拱,无为而治,都显得雍容有余,因为其体制是治理的格局;胡亥、王莽奔驰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乱,因为其体制就是致乱的格局。

  商鞅说:“政策法令,是人民的生命,国家的根本。上百个人追捕一只野兔,不是因为一只兔子可以变成一百个,而是由于兔子的所有权还没有确定。卖兔子的人市场上到处都有,但是盗贼不敢随便拿,因为归谁所有已经明确。由此可以知道,确定名分(解决所有权),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名分不确定,所有权不明确,势必要发生混乱。如果体制是治理的体制,想乱也乱不了。体制是混乱的体制,想治也治不了。是混乱的体制,越治越乱。是治理的体制,治理就很容易了。所以圣人只治理具备治理体制的国家,不治理其体制就是动乱根源的国家。圣人为人民群众制定法律,一定要让老百姓对法律明白易知,通俗易懂,人人都能做到。所以在圣人建立的国家里,没有因犯法而被杀的。倒不是该杀不杀,而是因为人人守法,人人避祸就福,人人自我教育。英明的君主以根本体制为基础治国,所以才会出现天下大治的盛世。”]

  因此,我们说,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是在改造国家体制上下功夫,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所以英明的国家领导人反复研究审视法律制度,而后颁布命令,天下就会实现大治。

  [《左传)说:“一个国家快要灭亡的时候,必然会有许多政策制度出台。”

  杜预解释说:“这里的意思是变法频繁。”]

  【经文】

  论曰:夫能匡世辅政之臣,必先明于盛衰之道,通于成败之数,审于治乱之势,达子用舍之宜,然后临机而不惑,见疑而能断,为王者之佐,未有不由斯者矣。

  【译文】

  结论:能够匡扶世道人心、辅佐国家大政的权臣,务必要首先明白盛衰的道理,精通成败的奥秘,研究造成大治或大乱的体制根源,通晓各级领导的任用和罢兔的规矩,再加上面临纷繁复杂的时局而不迷惑,遇到疑难、棘手的问题能断决——做为君王的辅相,古住今来,没有不首先从这里做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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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议曰:理国之要,以仁义赏罚,此其大略也。然而用失其宜,反以为害。

  故著“反经”一章以明之也。]

  臣闻三代之亡,非法亡也,御法者非其人矣。故知法也者,先王之陈迹,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尹文子》曰:“仁、义、礼、乐、名、法、刑、赏,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

  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反仁也。议曰:在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孔子曰:“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不得过所爱者,恶私惠也。”故知偏私之仁,王者恶之也。]

  【译文】

  [在讨论治国之道时,人们历来认为仁义、赏罚是治国的总纲,是基本国策。然而,如果仁义、赏罚的方法使用不当,反而于国于民有害。因此特别撰写了“反经”这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听说夏、商、周三个朝代之所以消亡,并不是因为三代的法规制度过时了,而是因为执政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这证明所谓法制,亦即前代圣君的主张、路线,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不会凭空得以贯彻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种政治措施,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和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

  [仁爱这种政治主张,本来是要普遍地、一视同仁地爱全国的民众,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会生出偏心来,鼓励了某些人的私欲。这就是仁爱的流弊。

  《礼记》中讲过:从原则上讲,给某一家的奖励、优待不应该普及于全国。

  在国家机关服务的人,做官当领导,不应该假借公家的名誉为自己捞好处。

  孔子说:“做皇帝的爱天下老百姓,各地诸侯爱自己境内的老百姓,各各不得超过自己的范围去爱人家的人。”所以要有这样一种规范,目的就在于反对私人恩惠的出现。由此可知,作为一个贤明的国王,特别憎恶那种假公济私、收买人心的行为。]

  【经文】

  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反义也。议曰:忘身殉国,临大节而不可夺,此正义也。若赵之虞卿,弃相捐君,以周魏齐之危。信陵无忌,窃符矫命,以赴平原之急。背公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节废,故毛公数无忌曰:“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得。”凡此之类,皆华伪者。]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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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节义这种品操的提出,本意是要建立一个德行的标准,结果成了某些人哗众取宠、背弃大节的借民走向了节义的反面。[牺牲性命以殉国难,面对国之存亡与生死抉择而志不可夺,这才是真正的大义。假如象赵国宰相虞卿那样,宰相不做,偷偷逃离赵王,来帮贫贱时的朋友魏齐逃难;或者象魏公子信陵君无忌那样,偷了国家的兵符,假借国王的命令出动三军,帮助赵国的平原君打退了敌人,为平原君救了急,然而他们却都背弃了国家利益。朋友之间的情义是成全了,但是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大节却废弃了,所以赵国隐士毛公责备魏元忌说:“这样做,对赵国虽然有功,对魏国却有害无益。”

  举凡这一类事情,都不过是为了私人情义给自己贴金罢了。]

  【经文】

  礼者,所以行谨敬,亦所以生情慢——[反礼也。议曰:汉时欲定礼,文帝曰:“繁礼饰貌,无益于札,躬化为可耳。”故罢之。郭嘉谓曹公曰:“绍繁礼多仪,公体任自然,此道胜者也。”夫节苦难贞,故生情慢也。]

  【译文】

  礼仪规矩的建立,是为了让人们的言行恭敬严谨,但是懒惰和散漫也会同时产生,结果走向了“礼”的反面。[汉文帝的时候,有人建议制定礼仪法规,文帝说:“繁文缛节的礼仪,矫柔虚假的形象,对真正的文明礼貌没有好处,以身作则地去教育大家就行了。”于是下令不再谈这个问题。郭嘉曾经对曹操讲过:“袁绍繁琐的仪式和礼节太多,不象曹公你这样直截了当,本色自然,这就从道义上胜过了他啊!”这就说明,遵守繁琐的礼节到了让人叫苦不跌的地步,真正做到就很难了,于是人们只好逃避、偷懒。]

  【经文】

  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反乐也。《乐》书曰:“郑卫之者,乱代之音。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故严安曰:“夫佳丽珍怪,固顺于耳目。故养失而泰,乐失而淫,礼失而彩,教失而伪。伪彩淫泰,非所以范人之道。”]

  【译文】

  文学艺术,本来是陶治性情,柔和心灵的好东西,但是也会叫人淫佚放浪。[这就是乐的流弊。论述音乐的《乐记》指出:“郑国、卫国的音乐,是乱世的音乐,是男女偷情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所以严安说:“美人佳丽,珍奇怪诞,固然好听,好看,但淫佚放浪也就由此而生了。所以生活得太舒适了,就会滑向堕落;娱乐太过分了,就会出现荒淫;文明礼尚太过分了,只图形式华丽的东西就泛滥了;对教养学识要求过头了,假冒伪劣的货色就会多起来。‘伪、彩、淫、泰’这些反面的东西,是决不能拿来规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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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文】

  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反名也。议曰: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故圣人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彰有德。然汉高见秦皇威仪之盛,乃叹日:“大丈夫当如此!”此所以生矜篡。《老经》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信矣哉!]

  【译文】

  名位等级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身份的高低有个明确的划分,但是骄慢、篡夺的野心也就因此而产生了。[这就是等级制度的负作用。人们议论说:古代官位不同,待遇级别也不同,所以德高望重的人制定出明确的有关地位、待遇的制度,以便使尊卑上下有序,对乘什么车,穿什么颜色、款式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规定,为的是表彰有德行的人。然而当刘邦看到秦始皇的仪仗、车辇那么威风后,就感叹道:“大丈夫就应当这样!”项羽更直截了当地起了“吾当取而代之!”的念头。所以老子说:“礼仪这个东西,是因为忠信观念淡薄了才制定的,但也是倡导叛乱的开始。”这话说得一点不错。

  【经文】

  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反法也。议曰:《道德经》云: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贾谊云:“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

  又云:“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此乖分也。”]
[发帖际遇]: 寒江斜月 发帖时在路边捡到 260 元 草币,偷偷放进了口袋.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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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道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伦理道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出台,有人在做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洞,做了坏事又不触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明的奸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经文】

  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凌暴——[反刑也];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反赏也。]

  【译文】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性,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

  奖赏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劝勉人忠心效力,尽展其能,但是也会出现卑鄙的竞争。为了争功邀赏,或由于赏罚不公而闹出许多鄙俗的事情。[这就是赏的反作用。]

  【经文】

  《文子》曰:“圣人其作书也,以领理百事,愚者以不忘,智者以记事。

  及其衰也,为好伪,以解有罪而杀不辜。”——[反书也。

  《文子》曰:“察于刀笔之迹者,即不知理乱之本;习于行阵之事者,即不知庙胜之权。”庄子曰:“儒以诗礼发家,大儒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坡。”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而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

  由此言之,诗礼乃盗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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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道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伦理道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出台,有人在做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洞,做了坏事又不触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明的奸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经文】

  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凌暴——[反刑也];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反赏也。]

  【译文】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性,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

  奖赏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劝勉人忠心效力,尽展其能,但是也会出现卑鄙的竞争。为了争功邀赏,或由于赏罚不公而闹出许多鄙俗的事情。[这就是赏的反作用。]

  【经文】

  《文子》曰:“圣人其作书也,以领理百事,愚者以不忘,智者以记事。

  及其衰也,为好伪,以解有罪而杀不辜。”——[反书也。

  《文子》曰:“察于刀笔之迹者,即不知理乱之本;习于行阵之事者,即不知庙胜之权。”庄子曰:“儒以诗礼发家,大儒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坡。”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而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

  由此言之,诗礼乃盗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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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道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伦理道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出台,有人在做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洞,做了坏事又不触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明的奸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经文】

  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凌暴——[反刑也];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反赏也。]

  【译文】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性,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

  奖赏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劝勉人忠心效力,尽展其能,但是也会出现卑鄙的竞争。为了争功邀赏,或由于赏罚不公而闹出许多鄙俗的事情。[这就是赏的反作用。]

  【经文】

  《文子》曰:“圣人其作书也,以领理百事,愚者以不忘,智者以记事。

  及其衰也,为好伪,以解有罪而杀不辜。”——[反书也。

  《文子》曰:“察于刀笔之迹者,即不知理乱之本;习于行阵之事者,即不知庙胜之权。”庄子曰:“儒以诗礼发家,大儒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坡。”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而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

  由此言之,诗礼乃盗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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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老子的学生文子说:“古代有大本领的人创造出文字来,为的是指导民众,叫人理解天下之事,使愚笨的人变得聪明起来,使聪明的人学识渊博。

  可是事与愿违,等到文化知识有了进一步发展,有学识的人却变得更坏了,他们把学到的文化知识作为自己为非作歹、作奸犯料的工具;为有罪的人辩护,冤杀无辜的人。”[这就是文字、学问的反作用。

  文子又说:“看耍笔杆子的那些人的行径,就知道他们并不懂安邦治国的本事,就象习惯于行军打仗的并不懂整个国家的施政方略一样。”

  庄子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读书人都是在盗墓贼,只不过他们偷的不是财物,而是文化罢了。有一回一个大知识分子带小知识分子去盗墓,大的问小的:‘天快亮了,你挖的怎么样,有些什么东西?’小的说:‘死人已经挖到了,还没有脱下他的衣服。他口中有一颗宝珠。’大知识分子一听说死人口中有宝珠,就说:“一定要把这宝珠挖出来。

  《诗经》上说:绿油油的麦子,生长在山坡上,熟了以后给人吃。坟墓里的这家伙生前吝啬的很,一肚子学问不告诉人,死了还含在嘴里不说。快把它拿出来!不过,小子,你可得小心,你先把他的头发抓住,再按住他下巴上的胡须,用椎子敲他的两颊,慢慢撬开他的牙关,千万别损坏了宝珠!’”

  从这个故事的寓意不难看出,文化知识实是招引盗贼的财富。]

  【经文】

  其作囿也,以奉宗庙之具,简士卒,戒不虞。及其衰也,驰骋弋猎,以夺人时。——[反囿也。

  齐宣王见文王囿大,人以为小,问于孟子。孟子曰:“周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人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闻郊关之内,有圃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楚灵为章华之台,伍举谏曰:“夫先王之为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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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老子的学生文子说:“古代有大本领的人创造出文字来,为的是指导民众,叫人理解天下之事,使愚笨的人变得聪明起来,使聪明的人学识渊博。

  可是事与愿违,等到文化知识有了进一步发展,有学识的人却变得更坏了,他们把学到的文化知识作为自己为非作歹、作奸犯料的工具;为有罪的人辩护,冤杀无辜的人。”[这就是文字、学问的反作用。

  文子又说:“看耍笔杆子的那些人的行径,就知道他们并不懂安邦治国的本事,就象习惯于行军打仗的并不懂整个国家的施政方略一样。”

  庄子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读书人都是在盗墓贼,只不过他们偷的不是财物,而是文化罢了。有一回一个大知识分子带小知识分子去盗墓,大的问小的:‘天快亮了,你挖的怎么样,有些什么东西?’小的说:‘死人已经挖到了,还没有脱下他的衣服。他口中有一颗宝珠。’大知识分子一听说死人口中有宝珠,就说:“一定要把这宝珠挖出来。

  《诗经》上说:绿油油的麦子,生长在山坡上,熟了以后给人吃。坟墓里的这家伙生前吝啬的很,一肚子学问不告诉人,死了还含在嘴里不说。快把它拿出来!不过,小子,你可得小心,你先把他的头发抓住,再按住他下巴上的胡须,用椎子敲他的两颊,慢慢撬开他的牙关,千万别损坏了宝珠!’”

  从这个故事的寓意不难看出,文化知识实是招引盗贼的财富。]

  【经文】

  其作囿也,以奉宗庙之具,简士卒,戒不虞。及其衰也,驰骋弋猎,以夺人时。——[反囿也。

  齐宣王见文王囿大,人以为小,问于孟子。孟子曰:“周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人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闻郊关之内,有圃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楚灵为章华之台,伍举谏曰:“夫先王之为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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