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创造,不能简单地记录事实,而需要把日常的生活现象典型化,这就是孕育作品时的艺术构思过程。所谓典型化,就是化生活素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形象,这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之一。为此,必须经过艺术概括对生活进行选择、提炼、改造、集中,虚构出新的形象。正如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中所说的:“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渐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选取题材。作家所写的应当是他受了感动而又认为有意义的审美对象,接着而来的,是酝酿主题。文学创作要取得成功,不仅要题材选择得恰当,而且尤需从中发掘出它的深刻的含义,揭示出别人没有觉察到的事物之间的某种本质联系,获得对生活的独特的审美体验。主题应该是从丰富的生活感受中反复思索和探求而酝酿成熟的结晶,它来自生活的深处,是和生动的表象有血有肉地联系在一起的。艺术构思由此继续深化,使生活表象和作家的审美意识融合起来,逐渐形成意象,最后才能化为艺术形象。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很明确的可以感受到了创作是一种何等艰辛,又是何等严肃的劳动生产的过程。因为它完全是作者付出了全身心的艰苦过程,它是值得我们去尊重的。
我们前面主要还是在强调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问题。而文学创作在艺术构思的基础上,还有一个语言表达的过程。既要力求做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又要寻找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高尔基说:“语言把我们的一切印象、感情和思想固定下来,它是文学的基本材料。文学就是用语言来表达的造型艺术。”(《论散文》)语言具有描绘形象、唤起读者形象联想的功能,是因为语词所表现的概念是同有关的表象联系在一起的。作家应当掌握语言艺术的特点和技巧。从所反映的生活出发,去寻求最恰当的语言。老舍在《语言与生活》中说过:“语言脱离了生活就是死的。语言是生命与生活的声音。”作家有深厚的生活底子,对所写的人物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驾驭语言。所以,对于我们所有爱好文字,正在用自己的创作,反映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美好的人们来说,不断的去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把握的能力才是很重要的。在这条创作道路上是没有捷径的,如何的抄袭与剽窃永远不会成为你真正的财富!
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掌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身的特点,人们把作家形象地认识和反映生活的过程称为形象思维或艺术思维。我们可能还不是作家,但是,我们在对待创作的认识上,在从事创作的过程上并没有上面区别。俄国文学理论家别林斯基在《艺术的观念》中又指出:“艺术是对真理的直感的观察,或者说是寓于形象的思维。” 形象思维是人们的认识规律在文学创作领域中的特殊表现,体现为自觉的表象运动,通过形象的联想、推测和组合,而构成新的艺术形象。它不仅是对生活的审美认识,而且是一种审美创造过程。当然,文学创作不只是依靠形象思维,它也离不开逻辑思维。茅盾在《漫谈文艺创作》中指出:“可以这么说,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在作家头脑中交错进行,使创作过程中既有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的主题思想,又能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这一构思整体的两面,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我最后想要说的是,我们今天的各种形式的原创,都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你可以不同意某个人、某个作品表现的手段、方式、观念;你也可以去批判每个人、某部作品的水平、或者观点、方式、内容等等。但是,你不应该去恶意的攻击、诽谤这样的原创本身。对一切采用不光彩手段剽窃、抄袭他人创作的行为都有必要去批判和唾弃。为我们的创作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