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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姐妹之殇 [复制链接] (13/1339)

鲜花(15) 鸡蛋(0)
发表于 2013-3-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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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之殇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是一个18岁的女孩。因其投案自首,法院给予轻判,但遭到检察院质疑和反驳;认为量刑过轻。检方认为:被告主观意识清晰,手段残忍,虽自首不能抹去故意杀人罪行,至少应判10年以上徒刑。而法院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5年。太轻了。
  
  事情还的从头说起,但待我们剥去语言的外壳,层层去剥,结果什么都没有,不免让人失望,其实这正是事物的本质。
  
  在一个精神病医院的病房里,刚刚上演过一场极为恐怖的剧情。此时,主角已经疲惫至极,呆呆坐着。没有观众,否则不会不堪设想。这是一种只在角色的演出,留给他人的,只能是想象而已。这就是那个18岁的女孩,这是她前一年的事情,还是一个17岁的少女,在精神病房里,冷静地、果敢地,一声不响的杀死了一个人,被杀的,是和她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长得一模一样的女孩,她的同胞,双胞胎妹妹。
  
  之前,一个电话拉开了帷幕的一角。电话里,院方让家属前来陪护病人。当时,爸爸妈妈都在工地上,脱不开身。就叫大丽先去医院看看。因为原先说好了的,医院不用陪护。他们曾走过几家医院,都是必须有陪护才能住院的,好不容易问到这家医院无须陪护。主要是家里实在抽不出人来做陪护。于是,大丽一个人来到了医院。
  
  不是说不用陪护吗?大丽反复在问。不知不觉经过了工地、大厦、园林、集市;眼前的景物仿佛刹那间冒出来的,在少女面前依次闪现,但她视而不见;她想象着小丽的情景。17岁了,她很清楚。6年前,小丽和她一样,那是一对人见人爱的小姐妹,长得一模一样,一样的聪明漂亮。一场无名之病,烧坏了妹妹的脑子,她变成了另外一个人。17岁时,变得恶毒、狂暴,使每一个人都害怕。有一次吃饭,爸爸只是怯生生看了她一眼,突然被她用叉子捅了过来,差点把爸爸的眼睛捅瞎。
  
  护士把她领到门口,掏出钥匙开开门锁,走了。大丽推开病房的门,一股难闻的气味扑来,差点没把她呛倒在地。屋子很小,她看了一会,走到一个靠墙角的小床,她不敢相信,那就是妹妹,床上躺着一个人,怎么没穿衣服?
  “小丽!”她试着在叫。没声音。莫不是死了?她近前把那头发撩起一点,是妹妹,脸色发青,额头上有伤。“小丽!”
  妹妹睁开了眼睛。“姐姐!”叫了一声,声音颤抖,凄婉,哀怜:“我再也不敢了。”
  “你咋了?”
  “我想回家。”
  “他们打你了?”
  妹妹摇摇头。
  “你疼不疼?”
  妹妹摇摇头。
  她想给妹妹盖上被子,看见被子上、褥子上、身上,全是屎尿,没有衣服,只有一件病号服,扔在地上。
  “你等着啊!”她急于弄盆水来,给妹妹洗一洗。
  “你别走!”妹妹带着哭腔哀求。

  在法庭上,大丽最难受的就是事实陈述。“我杀死了妹妹。”她再不想多说。事实上,她是用自己的棉衣蒙死了妹妹。法院刑侦判定为棉被蒙头窒息而死。她给妹妹洗得干干净净,穿上衣服,看着妹妹睡去,然后让她永远不再醒来。爸爸妈妈为了给孩子减刑,在律师的建议下,要求做精神鉴定,结果大丽为轻度抑郁症。检方因此撤其抗诉。法院维持轻判。不想这个消息竟加重了大丽的精神负担,待保外就医被接回家里,已经奄奄一息。一年后,大丽死去。一对夫妇重新踏上了打工之路。
  
  Hg 201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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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3-3-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故事读来真是让人难过。
不过谁能说死亡就是错的呢?
这样的结果对于这对缺乏温情和关怀的姐妹来说,
或许也是好的吧。
文字很平实,所以如此惊心动魄的故事将来,
也不会让人觉得过于心悸。
没有过多的辞藻点缀,只是淡淡的讲述,
才能让读者不至如斯悲伤。
不过语言肯定还是有进步的余地的,
期待更多佳作~
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3-3-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些人看来,或许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就像姐妹两个的父母,虽然艰辛,但依然努力的活着。
所以他们没有时间去悲痛,
因为停留对于他们来说,
可能就意味的失去了生活的本钱。
这样努力活着的人,是乏味的,甚至有些无情的,
但同样也是值得尊重的,毕竟为了活着而肯努力的人,
终究还是热爱生命的,只不过他们可能力不从心。

但对于姐妹两个来说,
死亡或许并不比活着可怕,
这样的境地,这样的心思,
若非当事人本身,旁人是不能明白的。
鲜花(27) 鸡蛋(0)
发表于 2013-3-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说写作上,这是一个不错的题材,立意也很好。只是写得不是十分到位,小说必须塑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必要的心理动势的描写是不能少的,文章对事件的交待不十分清楚,让人有没看懂的地方。这是一个悲情故事,像一杯醉人的酒,喝也不是不喝也不是,痛苦人人有,但我们不能也无权去剥夺任何一个人生存的权利。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良知与行为规范。也许死对于她这个姐姐而言并不可怕,但这种无意义的死给社会以及家庭带来的打击与不良影响是不好的,负面的,也是不值得的。量刑轻重并不是关键,作者写作的动机没有很好地于文中见到,提倡什么,又反对什么?这一点必须明确指出,不然文章就没有了现实意义。一点看法,莫怪直言。问好楼主,也期待你的精彩!
鲜花(199) 鸡蛋(24)
发表于 2013-3-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羞辱般活着,不如让她有尊严地死去。这应该是大丽闷死小丽的原因
对于自己,又为自己的行为而矛盾,愧疚,还是不堪重负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人啊,谁又能谴责什么
鲜花(1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莫失莫忘!非常感谢您的点评,对我很有帮助,您说的很对,语言还有待于进步。谢谢您,还望多多指点!
鲜花(1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狂生 发表于 2013-3-5 11:24
小说写作上,这是一个不错的题材,立意也很好。只是写得不是十分到位,小说必须塑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必 ...

谢谢狂生!学习着,请多指点为盼!
鲜花(1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洛水 发表于 2013-3-5 13:41
与其羞辱般活着,不如让她有尊严地死去。这应该是大丽闷死小丽的原因
对于自己,又为自己的行为而矛盾,愧 ...

问好洛水!感谢理解与鼓励,还望多多关注!谨致敬意!
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3-3-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帆之音 发表于 2013-3-5 13:56
问好莫失莫忘!非常感谢您的点评,对我很有帮助,您说的很对,语言还有待于进步。谢谢您,还望多多指点!

不要客气,其实我很佩服能够写故事的人呢,
因为自己写不出,也不肯多花心思去构思。
指教什么的不敢当,也不要这么见外,
可以叫我小莫,或者莫莫的哈~
鲜花(665) 鸡蛋(3)
发表于 2013-3-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红帆之音。{:soso_e163:}
一段很揪心的故事。这对姐妹花的命运很悲惨。从故事中可以推测,两姐妹的平日生活也不如意。也许对她们来说,离开人世未尝不是好事。
故事很有特点。关于行文上的问题,赞同楼上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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