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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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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闸民歌 于 2013-10-14 07:36 编辑

认贼作父                                               
                                                                  金  矿

   最近在老家生活几天,听到一个有趣的情感故事,很曲折波澜,如果到一些武侠小说作家手里完全可以写成很有悬念的长篇话本小说。我想还是把这个故事梗概粗线条地勾勒成散文。也许也能有看点,命题就叫《认贼作父》。

   我老家那个村子不大,只有六十多户人家。却是远近特奇地知名。主要是庄子上曾出现过一个神偷。从我小时候记世起,这个神偷就是犯上作乱的人物,他这辈子究竟盗窃多少钱物,大概只有他自己清楚。曾被几次劳改,也曾被多次遣送回家。但近二三十年来他的消息已经全无,究竟在外干什么,村民无从得知。应该说年老了,人人生活富裕了,估计他不会再以偷鸡摸狗过日子。

   今年春节期间,听到一个确切消息,说神偷已经在某一大都市去世了,临死留下了一处价值三百万元的房产。听说法院已交一名委托律师办理,遗产继承人竟然是我们村子里一名刚刚成年的女孩。庄子上人没有一个不感到奇怪的,但是有死者具有法律效应的馈赠遗嘱。法律文书复印件下达她家,那白纸黑字的文本才不得不叫人置信。

   神偷去世时年龄已经接近九十,离开我们村子近三十年,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后就不见了他的踪影。在外长时间的光棍生活根本没有子女,他的遗产也说明是他的合法遗产,怎么说这个小女孩就是他的遗产继承人呢?

   其实,这个女孩身份也不明?她的母亲眼下只有四十多岁。小女孩的父亲是个老实人,家中原来弟兄多娶不起媳妇,那时刚刚提倡打工,就从外面带了个外来女回来。外来女到家已经有了肚子怀了孕,当时不花钱娶个便宜媳妇就不错了,生了个女孩子,那时候计划生育抓得特别紧,要想生第二胎不容易,当然那个男人究竟是否有生育能力也没有人知道。这个孩子究竟是他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也没有人知道,人家小日子过得好好的,也没有人去替他操那份闲心。

   小女孩长成人后很是水灵,虽然没有考上本科大学,但智商也是较高的。眼下在一个私人企业管理业务,混的不错,再说她的父母年岁也不太大,都能苦钱,家里有一宅老房子,又在集镇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子,目的就是为了这个女孩以后结婚成家,没有想到这时突然冒出一个遗产继承人来。

   根据遗嘱显示,说这个小女孩就是那个已经去世的神偷女儿。由此可见神偷在起草遗嘱和遗嘱公证之前就进行了很周密的秘密调查。神偷在遗嘱上很是忏悔,说了个近似荒唐的故事。说这个小女孩的外公原来曾是神偷的牢友,这个牢友做牢时已经患了不治之症,并不想保外就医就去世了,临死时将自己的家庭委托神偷抚养。意味着那个小女儿的母亲只是神偷牢友的女儿,神偷出狱后,到了这个家。那牢友的妻子没有拒绝,和他过起了姘头生活。当时那个小女孩的母亲已经十五六岁,其家里房子小,一家三口只睡在一张床上,这个神偷也是缺乏道德的神偷,也许在其母亲不在家的时候与其女儿有了染,大概就是这个肚子的来源。其实这已经是一个永久的秘密,如果没有这份遗嘱,这个秘密一定是永远不会有人知道的。

   那个小女孩的外婆在好多年前就去世了,她在去世前也没有到婚后女儿家来过,这个故事是否现实庄子人都无从知道。作为这份遗产继承书大白天下后,却把这个家庭原本平静的生活给打破了。再说这个小女孩的母亲也不愿意面对这个现实,认为那只是一个永久的耻辱。几乎把她二十多年来很纯洁的名声都污染了。尽管这孩子不是自己现在这个父亲亲生,但这个父亲确实一直把女孩当成自己的女儿,其实当时在外打工结婚前有孕也不为过,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个已经沉沦死海的往事故事呢?

   对于这个遗产继承的事情,当然关键的关键还是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哪知这个小女孩把这件事情看得很轻松。她认为可以继承。对她及其现在家庭的荣誉名誉都没有伤害。她认为一个孩子来到世界,至于骨肉之亲也只能是一个符号。也就是说是神偷的孩子不是罪过。对于她自己来说更是无罪的。她说自己毕竟是一个新时代的青年女性,对这种既成事实的生命基因她没有选择的余地。关于遗产继承需要一定的程序,这个女孩也提出其一是要进行亲子鉴定,按照神偷生前的血型进行确认。其二要经过法庭论证和法律公证,还有相关的税收需要缴纳。还有一点神偷已经对律师和遗产证明人的馈赠已经另作安排,这样这个女孩就可以白拿一套房子,成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这个小女孩在法庭上也表现得很慷慨陈词,说我原本并不了解自己有这一不光彩的身世,但在事实面前我可以“认贼作父”。为什么,事实上我是神偷盗贼的血脉传承,血脉传承是自然界的传统接力法则。至于这个盗贼的父亲当时是否触犯法律,我是否婚生这都不太重要。这位盗贼父亲能在临死之前写下这份遗嘱,说明他还有良知复活的一面,他还有忏悔的一面。我这个做女儿的在他去世之前没有见上一面,也只能是一永久的遗憾。母亲到现在都没有告诉我亲生父亲是谁,这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是一个常规女子的自私和隐私,既然亲生父亲要将遗产馈赠我继承,那我就在法律面前、在所有世人面前“认贼作父”,关于继父或者说养父,他对我也尽到了很大亲情责任,我仍然把他当成亲生父亲看待。就这样大都市的那套住宅被顺利地过了户。

   对于这件事情,也可以说是一个故事,社会上议论纷纷,众说褒贬不一,有的说这个女孩为了房产把自己母亲的脸都丢尽了。干嘛要认神偷做父亲呢?还有说他现今的父亲脸又到哪里搁,也有的说如果不是房产这个小女孩是肯定不会认贼作父的,当然有更多人还是赞成这个小女孩能够勇敢地面对现实和事实,承认自然的本质面目。如果那个老神偷在世看到这一幕那就会在忏悔中宽慰了。

   哎,往往事实如此,故事是故事,事实还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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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离奇的故事,在生长在山里的我,这些都不惊奇,惊奇的是一夜之间变成有钱人,多多少少还是有私心的。
问好金老师!{: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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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网络效果不好,发重了,请版主把另一篇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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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伊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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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闸民歌 发表于 2013-10-13 21:28
谢谢伊人老师

呵呵,不要这么客气,我是在这里学习的,轻松一点。
文很朴实,因为接近我的生活所以喜欢!问好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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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枫伊人 发表于 2013-10-13 21:32
呵呵,不要这么客气,我是在这里学习的,轻松一点。
文很朴实,因为接近我的生活所以喜欢!问好金老师!

我想最近都发点女性情感散文,但愿女同胞们喜爱
鲜花(305) 鸡蛋(5)
发表于 2013-10-1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闸民歌 发表于 2013-10-13 21:41
我想最近都发点女性情感散文,但愿女同胞们喜爱

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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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枫伊人 发表于 2013-10-13 22:34
期待哦!

谢谢
鲜花(305) 鸡蛋(5)
发表于 2013-10-1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你已经发来了,我一会去看看!
早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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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枫伊人 发表于 2013-10-14 06:46
看见你已经发来了,我一会去看看!
早金老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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