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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土飞扬 发表于 2017-3-26 17:59
我们不说要债的死有余辜,我们也不说于欢是为什么杀人,因为说的人太多,指责的人也太多,凭谁看到这条新闻 ...

我们抛开这些吸引人眼球的,博得喷子喷射的东东,去看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来。

自古以来,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要钱的再可恶再无耻,人家在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债;而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不会因为个别案件被炒作被放大,或者个别案件的不公去不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也是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法律即使有漏洞也要依法而行,这就是合法不合理不合情,有些事情就是无奈的。


月息一分,年息为十二分,也就是说借了100元,年终还120元。这就是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当年一话剧[白毛女]溦起多少农民儿女跟随共共打天下,怎样现在变了?又让黄喜仁重来?
即然法律本身也是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法律即使有漏洞也要依法而行,有漏洞就要改,为什么还要依旧法行事?美国是不允许他人私入民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有官事法庭见,中国怎么就不学一下!中国不是法制国家吗?!


再往深处问一下,于欢母子俩为什么借钱?11名催债人啊,这借了多少钱?借钱干什么去了?是买房置地还是家有难事?甚至于是放高利贷做传销?为什么11名催债人会集体催债?长年不还钱吗?除了这被捅死的侮辱了于欢的母亲,其余人呢?他们不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当大家去力挺于欢做的对,是男人的时候,谁去维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官方报道看,他们家是钢铁行业,由于钢铁市场的饱和加之西方国家的反倾销,使钢铁行业陷入危机,资金链断接,市场经济加上外患资金链断接很正常
11名催债人,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责权人上门讨要还说的过去,其实这11人全是一些流氓无赖,靠讨债为生尤为死者且有一命案在身!

长年不还钱吗?已还了二百多万了,大约就差十几万了,当然一元钱也是钱,也可做出畜生都不如的事来


再往深处看,警察来了问了就走了,这本是一桩民间要债的纠纷,警察凭哪一条去管呢?警察的权利也是有法律限制的。
聚流氓11人限制人身自由,且干出那样缺德事是民间要债的纠纷?人身受到威胁法律走了,死了人法律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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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查了债权人是地产公司老板叫吴学占,涉黑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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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土飞扬 发表于 2017-3-26 17:59
我们不说要债的死有余辜,我们也不说于欢是为什么杀人,因为说的人太多,指责的人也太多,凭谁看到这条新闻 ...

再往深处看,这新闻的主要目的是房子疯狂涨价等原因,人们心里有怨气,但这种怨气需要疏导,真的不能反复刺激,这就说到根本了,房子为什么涨?谁是受益者?是办事处,谁是受害者,是真正的刚性需求者,是办事处的政策让办事处受益,有钱人受益,让穷人更穷,而受益的办事处又没把这些钱用之于民,人们惶恐,人们不安,人们急躁,于是,一切都在恶性循环中,最后总会在一个二个的突破点中爆发……而最后会怎么样呢?不能说了
其实我关注这事是:法律失去民意或民心是最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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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17-3-26 18:52
在网上见过这则消息的标题,没阅其内容。
看了这个内容,确实感觉杜某道德败坏、死有余辜。于欢为母雪耻, ...

换个角度,就算那个最懂法律的法官当他面临自已的母亲受到这样悔辱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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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山烟云 发表于 2017-3-26 16:16
你这家伙咋跑来发这东东了。

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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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山烟云 发表于 2017-3-26 16:17
唉,法律呀,啥时候才能通人情呢?

你知占世界上第一的笑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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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辱母者案判决,侮辱了整个社会的三观

2小时前来源:北京时间
原标题:【独家评论】杀辱母者案判决,侮辱了整个社会的三观

(北京时间特约评论员 刘雪松)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污辱之后,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欠债人苏银霞,而且是当着她22岁的儿子的面。在警察来到现场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飘然而去的时候,绝望中的儿子于欢用一把水果刀刺向逼债人……

去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起辱母杀人案,因为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引爆了网友的围观。这份于2017年2月17日的一审宣判显示: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的被害人,实际上是催债人,至于存在的“过错”是什么,判决书中没有更多的表述。然而事实已经很清楚,杜志浩作为地产老板吴学占派来的11名催债人之一,已经无耻到当着苏银霞22岁的儿子及另一名员工的面,将生殖器辱于苏银霞面部的地步。

即便这一刻,欠人钱财的这对母子,也没做出极度的反应。他们在早一天已经受辱并且4次拨110和市长热线无果的情况下,这一刻依然相信法治的力量。然而,当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苏银霞被催债人当着儿子的面如此受辱、让另一名同处接待室现场的员工报警、警察 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转身离开、并且在现场员工拉不回警察、于欢试图站起来冲出去唤回警察而被催债人员拦住的时候,濒临崩溃的于欢应该是彻底绝望了……

两天受辱、终于唤来的警察还是走了,他们求助的法治来了又去,如同一根救命的稻草飘然而去。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母亲难料、儿子难料、谁都难料。绝望中的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4个讨债人被捅伤,其中曾经掏出过生殖器侮辱于欢母亲的杜志浩不治身亡。

用中国千百年来传统的三观来判断,如果故事止步于此,倒也演绎的是一出恶有恶报的人间正剧。但法治社会的价值评判,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鉴定其中的是是非非。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代法治需要做的是,通过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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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当地法院的这纸判决书,续写的是又一个跌宕起伏的“剧情”。这个与历史上似曾相识的小说一样的案情,今天因为被一纸判决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使得这个现代法治的案例,很不幸地落入了古代章回小说的套路。人们在这个故事、这个判决中,看到的还是一部旧小说,恍若隔世的某个故事,又在现代法治社会重演了一次。这正是今天群体围观的网友,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

于欢的命运,被写在了“无期徒刑”的结果中。如果这个判决如期生效,那么,他的未来将是一张白纸,在这张白纸上填满了一生都挥之不去的母亲被辱、警察离去的画面。

这注定是一出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剧。它让人看到的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不是正义,而是邪恶。如果说催债人在那一刻用极端的方式侮辱的是一个儿子的母亲,那么,今天这纸判决,侮辱的是整个社会群体对于是非善恶的朴素三观,侮辱的是现代法治的公平正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围观者没有异议。于欢杀人,当负法律责任,这一点也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高达10%的高利贷该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即便苏银霞成为“老赖”、法治是不是允许极尽侮辱的逼债方式存在?是前面4次报警和市长热线电话无人搭理是否与地产老板吴学占的背景有关?是好不容易等来的警察转身离开之后是否像法院认定的那样真的“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判决于欢的“无期徒刑”有没有体现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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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人都会设身处境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绝望中终于叫来的警察,如同好不容易抓到唯一合法的、托底的一根救命稻草,而这个合法托底的法治力量冷漠地转身离去的时候,对于处在尊严丧尽、人身险境的自己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这个世界上最宝贵、最应该令人踏实的法治“金钟罩”,已经无视这对母子的存在;意味着这间小小的接待室、案件的现场,警察已经无视它的存在,沦为法治的空白地带。但是这个现场,最终以尊严受辱、生命受胁的一方用“自保”的方式来了结之后,法治程序的办案者,似乎并没有像今天围观这个案例的人们一样设身处境地思考过换了自己会怎么做、会是怎样的感受。这种与民众差之千里的法治观,显然是令人惊诧的。这个判决结果,颠覆的不只是22岁的于欢一个人的未来人生价值,更是所有围观者对于法治公平正义的三观期待。

既然当地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那么,早一天于欢母亲4次报警和向市长热线的求助算不算“正确处理”?警察第二天被再次报警来到现场,面对这场非法拘禁以及长时间受辱并且处在人身威胁之中的母子,他们的转身而去算不算“正确处理”?

一笔135万元的债,滚成了还掉184万、抵押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子、还欠17万的大债。一个绝望中的挣扎,变成了一死三伤的一场命案。在苏银霞这个小企业主的命运、在于欢这个杀人者的命运当中,人们看到的是无法通向法治之路的一群小人物,最终被违法者、被执法者推向无路可走的悲剧命运。它表明,法治在该出手时不出手,这个“金钟罩”,根本就兜不住这个社会的所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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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也看了这个新闻。具体情况无法得知,法律也不懂。但是死者对母亲侮辱的方式,我想任何做儿子的都不会不崩溃。

法律与人情,呵,不晓得,我只是觉得,我也会拿起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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