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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溪竹 于 2017-3-27 20:34 编辑
溪竹一贯遵记守法与人为善,极少参与是非评判,可以说是个良民。只知多种地种好地多产粮就是爱党爱国家爱社会主义,虽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对共产党和人民办事处的感情一点也不比那些口是心非的小爬虫,跟屁虫,贪官污史,且胸前还挂着xx党员招牌的人差! 但今见网上报道的[辱母杀人案] 法院的判决,实在压抑不住心头怒火,正所谓怒从心中起,恶从胆边生! 试问法官,你凭什么判于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你们所谓的人民法官睁开你们所谓的明查秋毫的火眼金晴,看一下事实。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带着黑社会人员逼苏银霞回到自己家里拿东西。因为房子已经不是苏银霞的了。在房间里,吴学占便开始用暴力与言语辱骂逼她还债,吴让手下在马桶里拉了屎,然后揪住苏银霞的头发使命的往马桶里按。一整天的折磨已经使得苏明霞几经崩溃,下午她拔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人能够帮她。民警前来了解情况后,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了去路…… 对女企业家的凌辱与暴力逼债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催债手段再度升级。吴学占的手下开着3辆无牌车,总共集结10名黑社会人员来到苏银霞的公司:源大工贸。这10人先在公司大厅垒砌炉灶模仿当地出殡的样子烧水喝。然后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最亲近的员工刘晓兰囚禁在公司财务处。在这一对母亲与儿子面前,他们打开黄色录像,将声音放到最大,放了数个小时。
晚上8点,这群人头目杜志浩到来。他在于欢的面前用极其难听的言语辱骂其母亲苏银霞。“没有钱你出去卖啊!一次100,我给你80。”杜逼迫苏明霞学唤狗的样子喊儿子于欢,还逼着于欢喊他为“爸爸”。 杜志浩脱掉于欢的鞋,捂在母亲苏明霞的嘴上数分钟。一旁的员工刘晓兰气得瑟瑟发抖,想起身,被杜志浩反手一个耳光。最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那群人脱下裤子,将苏明霞用脚踩在地上。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一边骂一边用生殖器抽打苏明霞的脸部! 亲眼面对母亲整整被杜志浩一伙凌辱4小时后,民警接警到达。这似乎给到于欢一丝最后的希望。但谁也没想到,反而是这看似唯一的一束希望之光,却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晰记录着:当晚,民警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便离开。 那名报警的员工上前拉住一名女警察,说:“你们都走了,他娘俩就没命了!你们要走,就从我身上轧过去,把我轧死吧!” 就在此时,于欢终于爆发了。我们知道最后一束希望的阳光淡去,就有可能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为儿子,眼看着母亲活活被恶霸们长时间殴打凌辱,就连最信任的警察都站在对方的一边。法律帮不了他,正义帮不了他,走投无路的于欢只能靠自己。 他血红着双眼,拿起接待室桌子里平日削苹果的一把刀,刺向了杜志浩……
法官们看清楚了吗?他们母子生命是否受到威胁?连我们的金盾都保护不了他们了,他们还有活路吗? 你们说什么: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看看上面的事实,你们不觉得这样说辞太无耻了吗?你们是法官,你们说出个正硧的处理方法来?报警吗?天下笫一笑话,人民警察就在他们身边! 如果你们还有点良心,判个激情犯罪,判刑三年缓期三年不行吗?说不过吗?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面对自已母亲受如此大辱人还有理智吗?!精神一时会不失常吗?!你们会正常吗? 不懂了吧?但你们知道“激情杀人”,按照“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懂! 你们就是想要于欢的命! 你们就是想替黑社会报仇! 你们就是助长黑社会气焰! 不是吗?! 你们说出个理由来! 法官们, 你们别总让好人一辈子受尽九九八十一难,好吗?! 你们别总让恶人一辈子作恶,放下屠刀你们就让他们成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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