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CCTV 的评论也说没办法量化:常常回家,到底多长时间叫常常。
鲜花(4174) 鸡蛋(0)
发表于 2013-7-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制定法的人,有时候考虑不周全,随意性比较强,如前段制定的闯黄灯的交通法,后来不是又有改变了吗
鲜花(4174) 鸡蛋(0)
发表于 2013-7-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 发表于 2013-7-2 22:02
CCTV 的评论也说没办法量化:常常回家,到底多长时间叫常常。

所以定了,也白定,无法监督
鲜花(621) 鸡蛋(15)
发表于 2013-7-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1_233:}不带喃去吃...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丽人 发表于 2013-7-2 23:31
感觉制定法的人,有时候考虑不周全,随意性比较强,如前段制定的闯黄灯的交通法,后来不是又有改变了吗

我看这个法律也是那帮人制定的 ---------   《弱智法》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苏颜衣 发表于 2013-7-3 09:44
不带喃去吃...

大连的朋友(美女啊);你去不合适。{:1_336:}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丽人 发表于 2013-7-2 23:31
所以定了,也白定,无法监督

   玫瑰和我都错啦: 还真有判例啦!!!!!!请看::::::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

    近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老人作为原告,其中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女儿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处”平时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传统节日要额外安排看望;如不履行,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这也是该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强制教孩子来家里真的能够幸福??????????? 我怀疑!!!!!!!!!!!
鲜花(3883) 鸡蛋(3)
发表于 2013-7-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制定需要根据事情来敲定,如此法律,让人啼笑皆非~~
鲜花(3883) 鸡蛋(3)
发表于 2013-7-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方打工的,哪里可能经常看到父母呢,经常打打电话也是种亲情的表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才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GMT+8, 2024-12-29 12:03 , Processed in 0.046422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