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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判例;竟然要求2个月一次看望;那么不在一个城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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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 发表于 2013-7-3 15:35
新判例;竟然要求2个月一次看望;那么不在一个城市的呢?

真有酱紫滴新法律?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玉扶风 发表于 2013-7-3 15:38
真有酱紫滴新法律?

新判例:
             “常回家看看”首案判决

                                庭审现场。

   女儿被判至少两个月探望一次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

    近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老人作为原告,其中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女儿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处”平时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传统节日要额外安排看望;如不履行,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这也是该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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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回家看看。。。这法律定的好。。。。。
问候  巴斑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游江湖 发表于 2013-7-3 16:07
常回家看看。。。这法律定的好。。。。。
问候  巴斑

谢谢!实行起来难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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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泊 发表于 2013-7-1 21:26
惨了,俺犯法很久了。其实这法要常看望老人本意是好的,就是让孩子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特别是因为独生子女, ...

能把不回家看父母定成法律,,,。。。
可悲的不是定法的吧~~~
问候 漂泊斑斑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3-7-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话说的好,,,父母在,不远游~~~~~
古话又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3-7-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 发表于 2013-7-3 16:11
谢谢!实行起来难啊,呵呵

国家是可以调控的,,,比如,,,每年增加一个月回家看望父母的假期~~~~~哈哈
鲜花(177)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游江湖 发表于 2013-7-3 16:18
国家是可以调控的,,,比如,,,每年增加一个月回家看望父母的假期~~~~~哈哈

那太好啦!盼着那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3-7-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 发表于 2013-7-3 16:22
那太好啦!盼着那

国家也得为自己种下的因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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