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书差别
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别一直相当大。在“五四”时期白话文运动以前,书面语和口语的区别实际上是古今语的区别。以唐宋时代为例,当时人口里说的是白话,笔下写的是文言,即以先秦诸子和《左传》《史记》等广泛传诵的名篇为范本的古文文体。这种情形往上大概可以推到两汉时期。往下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叶。孙中山1925年立的遗嘱就还是用文言写的。不过2000年来作为书面语的文言本身也在变化。仿古终归难以乱真,后世人模仿古语不可能不受当时口语的影响。有人指出韩愈的文章里就有明显的不合先秦语法的地方。清代桐城派古文家模仿先秦文和唐宋古文家的文章,结果当然更为驳杂。清末梁启超用一种浅显的文言文写政论文章。由于通俗易懂,风行一时,为报章杂志所广泛采用。目前台湾、香港以及海外中文报刊多数仍旧沿用这种文体。五四运动时期开展的文学革命提出了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的主张。这场运动席卷全国,影响深远。短短几年之间,白话文学就站稳了脚跟。不过这种白话文学作品的语言并不是真正的口语,而是拿北方官话做底子,又受到明清白话小说相当大的影响,还带着不同程度的方言成分以及不少新兴词汇和欧化句法的混合的文体。鲁迅的作品可以作为这种文体的典型的代表。
以上说的是文学作品。至于新闻报道、办事处文告、公文、商业合同、甚至私人信件,往往还是用的文言。这一方面是传统习惯使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文言文有简括的优点。这种情形,就全国范围来说,一直延续到40年代末。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文言文才完全让位给白话文。除了打电报和有意拟古以外,没有人再写文言了。
上文指出,现代书面汉语是包含许多不同层次的语言成分的混合体。无论从句法上或词汇上看都是如此。拿句法来说,书面语句式除了跟口语相同的那一部分之外,有的是从文言来的,后来渐渐融化在书面语里,成为书面语句式的一部分。例如“进行、加以、予以、给予”是书面语用得十分频繁的几个动词。这些动词原来的意义已经虚化,主要的功能是放在双音动词前边以适应句法和节奏上的要求。这种句法构造来源于文言。“进行”的前身是“行”(另行议处),“加以”的前身是“加”(严加管束),“予以”和“给予”的前身是“予”(不予追究)。在文言句法里,“行、加、予”前边必须跟一个单音副词配合,造成双音节构造,后边的动词也必须是双音节的。在现代书面语里,这几个动词都双音节化了,后边还是要求跟双音节的动词,语法上的制约是一脉相承的。 现代书面语开始形成的时候,曾经从旧白话小说的语言里继承了一些句式。这个阶段现在已经结束。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些遗迹。例如“在+处所词”的构造可以放在动词前头(“在台上坐着”),也可以放在动词后头(“坐在台上”)。在北京话里,前置的“在”用“跟”、用[āi] 或是 [tǎi],后置的“在”用[·t?],都不用“在”。用“在”的说法是从旧白话小说里继承下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