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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29)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写这个帖子的时候,我还不确定当时警察是否知道我给于三喜汇款的事。我一直在想:当时,我到底该不该不承认这件事。
  如果警察本来不知道这件事,我等于自己给自己引爆了一个巨大的秘密,为警方提供了一个足以致我于死地的犯罪证据。虽然我不吸毒,也没有贩毒事实,但按照现行法律,如果警方认定我给贩毒者提供了巨额资金,我就是共犯。
  另一种可能:如果警察知道这件事而我故意隐瞒,说明我心里有鬼。可能对我更不利。警方更不会轻易放过我。当时我的想法是,没有必要隐瞒。反正我不知道他借钱做什么;无论他做什么,只要我事先不知情,我借钱给他并不违法。
  还有一点:借钱和要钱,也是我最近跟于三喜频繁联系的理由。
  
  从那天到现在,我一直在反复推敲这件事的得失利害。但是,到现在我也无从判断,我承认借钱给于三喜这件事,对我是福是祸,从结果来看,还算不错。
  推敲这件事的目的,不是为了下次再跟警察较量。我在考量我的智商和应变能力,考量我在重大问题上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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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其实我一直忽略了一件事,就是于三喜的口供。

于三喜会怎么说?假如我没说,那么于三喜会不会说?会怎么说?

后来看到庭审记录。看到于三喜是怎么说的,惊出一身冷汗。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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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警察的第一次交锋,终于在一问三不知中结束。下午两点多,我被继续背铐着,带到一楼的一个房间。
好像是一间办公室,里面有两张办公桌,墙角处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戴着手铐面朝墙蹲着,两个警察坐在办公桌后面抽烟喝水聊着天。一个全副武装的警察在屋子里踱步,警服的后背上印着四个白色的大字:首都特警。
  
  我被带到屋子中间,坐在地上,面对着警察背对着那两个人。
  
  审讯时的兴奋和紧张褪去,我有些黯然。
  
  下一步警察会如何处置我?刑拘。直觉告诉我,虽然没有证据,警方也不会就此放过我。
  
  于三喜到底怎么了?那二十九万的汇款,于三喜有没有跟警察说?会怎么跟警察说?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而这是我无法控制的。
  
  我有些忐忑。自己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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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很多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想起刑法关于贩毒罪的条款。心一阵悸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四十八条:犯有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不知道于三喜整的什么东西,整了多少,如果那二十九万,丫都买了毒品,够枪毙二十回的。
  
  我的个小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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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胡思乱想期间,又有三个人被关进这个房间,两男一女,我只顾低头想自己的事,没抬头。
  
  警察一面呵斥着:不许讲话啊!一面把他们分别安排到墙边,面壁蹲下。
  
  我抬头看了看他们的背影。不知道他们犯的什么罪,也都背铐着。不许讲话?那他们几个是同案喽?
  
  直到晚上八点多,门外走进一个人,田队。
  
  田队手里拿着一叠文件,进来扫视一周,看见我,丫黑了我一眼,可能还记着那根烟的事呢。
  
  他把手里的一叠文件放在桌子上说:“叫他们挨个签字”。我往文件上扫了一眼,刑事拘留证。
  
  这在我意料之中。
  
  “拘留审查”是安安机关为便于侦查审讯,对犯罪嫌疑人施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但有件事却让我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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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其他五个人一一签字按手印时,我才明白,这五个人,跟我一样,都是于三喜的同案!
  
  也是我的同案。
  
  那一瞬间,我比看到警察闯进我的屋子时还紧张,肾上腺素分泌顿时加速,精神亢奋。
  
  我竖着耳朵听着警察叫他们的名字,一个一个的看着这五个人的面孔。
  
  我认识他们吗?
  
  我借着这唯一的机会,辨认着他们,因为一会我们会被送到看守所分开关押,就见不到了。
  
  最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认识我吗?!
  
  同案越多越麻烦,这是常识,
  
  我努力的让自己平静下来,在记忆里百度这五个人,百度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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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穿着睡衣的是个东北人。警察喊他”田野“,看样子也是一大早被警察从被窝里掏出来的。
  
   另一个一直昏昏欲睡的姓杨,北京人。
  
  我认识他们么?好像见过,但没什么印象。
  
  其他几个,根本没见过。
  
  问题不大。但谁知道哪个混蛋忙乱之中会咬我一口,就够我喝一壶的。
  
  在刑拘证上签字画押的时候,我贼眉鼠眼的看着他们,他们也再贼眉鼠眼的看着我。
  
  面面相觑中,田野居然冲我点了点头。

    我心里暗骂你个SB,这个时候你丫跟我套什么近乎啊?你当这是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大会啊?

    我趁着丫贼眉鼠眼的看我的时候,假装脖子酸,冲着他使劲的摇了摇脑袋,也不知道丫明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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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来个警察忙碌着给我们一一打开铐子、签字画押之后再拷上。田队拿着其中一张拘留审查证,交给一个矮胖警察:拿去叫于三喜签字。

    看来于三喜待遇比我们高,开单间呢。
  
  看他们忙完了,我说:我要喝水。矮胖警察拎着一瓶矿泉水过来:张嘴。我咕嘟咕嘟喝了大半瓶。
  
  从早上到现在,我只喝了这么几口水,也不知道饿。
  
  矮胖警察一面往我嘴里倒水,一面调侃我:四哥是吧?您慢着点~,留神别呛着您。。。

    转脸对大家挤眉弄眼的说:
  
  各位!这位~就是大名鼎鼎的"东北老四",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折了。
  
  十几个警察嬉笑着,压抑的气氛顿时和谐了起来,警察们你一句我一句的调侃着,不看我们背后的手铐,还以为这是警民联欢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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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局的,特警队的,刑警队的警察陆续都走了。只剩下缉毒局这十来个人在收拾东西。田队指手画脚的安排车辆,
  
  我们六个人,四男两女,被两个人一组带出房间。我跟田野一起,被带上一辆破旧的面包车,每人旁边坐一警察。
  
  院子里灯火通明,田队亲自开车。丫一面发动车,对我说:老四,你不是嘴硬吗?到了预审,那儿都是刑侦专家,看你丫嘴还硬不硬。
    破旧的面包车一声轰鸣,颤颤巍巍的启动了引擎,我看了一眼仪表盘上的电子表:21点。
  
  面包车驶出大院,滑向漫无边际的暗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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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惊悚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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