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录
1946年2月17日的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 惨死同胞约三十万》,原文如下:
(1)山本部
南京大屠杀珍贵历史镜头4队集体屠杀二百人;
(2)大野部队任意屠杀三人。
(3)中岛部队集体屠杀二十六万三千八百三十三人,任意屠杀三百六十六人,暗杀一百八十九人,伤害二十人,强奸五人,拒奸致死八人,抢劫勒索三二人,烧死一百七十八人,强制服役三人。
(4)常谷川部队集体屠杀一千六百人,任意杀害二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
(5)支那派遣军任意杀害三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
(6)西部部队杀害四人,伤害二人,勒索一人,烧死三人。
(7)畑中部队集体屠杀五百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8)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9)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一人,
(10)金条部队任意屠杀二人,烧死一人。
(11)日空军炸死六人。
(12)日海军任意屠杀十人,暗杀二人,烧死一人,轰炸死五人。
(13)横口部队任意屠杀一人。
(14)登一六二九部队毙死二人,强制服役一人。
(15)箕浦部队集体屠杀三十八人,伤害一人。
(16)山田部队任意屠杀二人。
(17)后藤部队酷刑二人,火毁一人。
(18)一六二五部队任意屠杀一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19)多摩部队有以俘虏作实验材料罪证。
(20)大熊部队任意杀害三人。
(21)冢部部队烧死一人。
(22)石岗(缺)。[合计]集体屠杀29万4921人,任意屠杀403人,暗杀203人,酷刑42人。虏役41人,强奸14人,轮奸5人,强奸致死8人,强盗30人,勒索5人,烧死196人,轰炸死14人,强征服役8人,共29万5890人。敌商敌儒之各种罪行尚不在内。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