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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5楼西沟杨柳于2008-03-16 22:24发表的 :
玉弟早就该来了,这样能反映时代问题的好帖子,在这里一定能得到网友们,特别是老师们的回应的!一些问题他们最清楚,他们也最有发言权!
谢谢玉弟!

谢谢杨柳兄,常玉会常来看看的,只是精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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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9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常玉】评论于 2007-6-9 15:54:12 [删 | 修]

“教师”是个群体,既然是个群体,那肯定是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肯定有老师的行为令人不齿,甚至一样也可能有违法犯罪的。试问“哪个行业是绝对纯净的?那个群体的人是绝对纯净的?”大千世界,任何群体中都会有不良之人,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一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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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玉】评论于 2007-6-9 15:53:27 [删 | 修]

一些人对教育的要求太高了,长期以来,民众以把老师神化的标准,剥离了“人”的属性去认识他们,于是再也揉不进半点沙子。一旦出点问题,便百般挑剔,于是“老师既然不是神,那就是鬼”了,以此来给教师定位,教师岂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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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常玉】评论于 2007-6-9 15:54:12 [删 | 修]

“教师”是个群体,既然是个群体,那肯定是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肯定有老师的行为令人不齿,甚至一样也可能有违法犯罪的。试问“哪个行业是绝对纯净的?那个群体的人是绝对纯净的?”大千世界,任何群体中都会有不良之人,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一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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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常人的眼光来要求老师肯定不行,“为人师表”是有道理的。
如果容忍老师为非作歹,岂不成了流氓的老师,坏蛋的老师。
我认为对于老师这一职业既要严格要求,也得给与理解,人吗?哪有不犯错误的。
总的看,人民教师这只队伍是合格的,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更值得称赞。国家应该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给与农村教师特殊的补贴,以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家庭生活稳定,利于更好的教书育人!
同意玉弟的大多观点。谢谢玉弟的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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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山东省推行素质教育新举措
    前不久,山东省教育厅召开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被网发们戏称为“新政”。2月15号的《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山东做为教育大省,高考大省,学生学习负担之重在全国是有名气的,终于有了减负的“新政”出台,支持者、反对者、怀疑者、不解者、担心者……纷纷发言。
   “新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评价机制改革,即3年后全面取消中考,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取消中考,我想全体山东的初中生会集体“顶了!”。有人担心,取消中考,就等于取消了参加高考的门槛,那些根本考不上大学的学生也会参加高考,岂不是增加了高考的负担。但我支持,参加高考是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基本权利,不应当被中考分数标准所剥夺。出台新的考核办法,不但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新政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用等级制代替考试制。学业水平考试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倡用等级制表达考试成绩。新的评价机制将建立——等级制,现在人们可能是一头雾水。等级制不是分数标准,我理解它应是是一个质与量相结合的综合标准,而不仅仅是一个量化的分数标准。其难度可想而知,实际操作起来也会有一定的困难。但人的素质标准被突出出来,学生的个性可以得到一定的表现与发挥。会逐步的改变教育对象是一个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标准件的现象了。

    二是,山东还将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学生的发展水平不是一张试卷就能评价的。一些标志性成果,如选修课、发明创新、社会考察结果等,都可以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山东省教育厅长官张志勇如是说。在2000年时,我到上海参观过一所有名的高中,那个学校的高中生每学期都有自选的社会调查课题,而且每周有半天的时间来保证。这个过程主要是学生个人采用一定的社会实践形式来完成。当时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总有人说上海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太低,相对山东等高分大省不公平云云,其实谁都知道,上海生源的综合质量还是非常好的。这得益于上海的教育机制、教育理念、教育管理、评价标准与山东有所不同。

   三是,取消特长生认定。山东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过去为家长为了给孩子高考加分,特别那些学习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强迫那些不具备特长天赋的学生去上各种各样的特长班,参加各种各样的艺术考级。不但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长年累月的没有休息日。这样必定造成学生在业余时间得不到充分的休息,也没有时间学习自已喜欢的学科和其它知识了。这样一来,社会上的特长班可能要走下坡路了,钱少挣了,学生们确得道了。由此想到,高校多年来,招收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在校学习四年,可以不上课,他们是高校中的另类学生,他们的任务是参加各种竞赛,为学校增光。为此,他们有另一套评价标准,有不能理解的分数计算标准。毕业时,他们什么也不是。

   四是,配合初高中的素质教育改革,山东的高考招生也有重要举措。山东省副省长黄胜介绍,全省将落实高考招生报名社会化,禁止有关录取数量的考核、奖励与公布。高考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将被视为考生个人隐私,总体的高考录取情况也严禁向任何地方提供推荐,不能搞排名。太了不起的“新政”改革了!为此,山东的全体高中毕业生,特别是高级中学、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们终于可以从重压下喘口气了!

    长期以来,高中是中国教育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背负着四座大山的重压:高考、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的评价和认可。活着不容易!高中三年的课程,在山东一年半就学完了。后一年半的时间,教师和学生每天都在奋战在题海中,不得休息。一个高三学生,每天要在学校15个小时左右。看着那些骑着自行披星戴月的高三学生们,实在是不忍!山东的高分、名校就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后面的结果是什么呢?无休无止的择校大战!学校与学校争夺优秀生源的大战!在一次次成绩排名下的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大战!班级在排名下的教师之间的大战!最后是学校与学校之间在高考排名后的大战!这些大战的帷幕是上小学就开始打响了……

  

    在一片叫好声中,一些人担心“新政”对山东的高考升学率会受到影响。教育厅有关人士认为,山东每年的大学招生指标由国家统一下达,不与外省竞争,不会影响高考升学率。素质教育是全省统一行动,山东各地升学格局也不会发生变化。再者,课业负担减下来之后,高中生的学习兴趣会提上来,课堂效益、教育质量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提高。

   还有人认为,高考成绩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人为因素增多,需要制定一套制度来保证公平。对此,教育厅负责人表示,保护考生的个人隐私,目的是不再把高考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进而禁止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炒作升学率。保护个人隐私和保证高考录取的公正、公开两者并不矛盾。对此我是支持的。国外先进教育经验表明,公开学生的成绩,并排名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也是对学生人格的不尊重。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认为,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缓解了教育的供求矛盾,各类教育的升学压力明显舒缓,加上社会需求和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取向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使教育界能够安下心来关注教育内涵的发展。

   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用“三个还给”来形容此次素质教育改革推进的落脚点: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把创新能力还给孩子。当务之急,除规范评价机制外,是规范课程设置、课时、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其中,规范课程是重中之重。学校不但要有语数外和音体美,更要重视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还有人对此"新政"改革泼冷水,列举国内其它省市素质教育改革不了了之的事例,对这个治本的改革表示担心。“新政”会不会取得期望的成果?会不会中途夭折?是不是个“早产儿”?有等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共识和共同努力了。希望山东省的“新政”,能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作为一名多年奋战在高考第一线的人民教师,我衷心的希望他-----新政坚定不移的贯彻下去,现在人大会正在召开,政府应该在教育上有个明确的说法,让我国的教育走上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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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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