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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忧霖雨 发表于 2012-11-11 01:30
描写很细致,要是能集合在一起整篇看完就好了~
一场自我救赎在心理和语言、行动上的展开。

恩,如果觉得其他版友的跟帖干扰了你的阅读,你可以点击“只看该作者”,就可以连续看了。

鲜花(229)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试过,一个帖子超过两千字,一般就很少有人有耐心看下去。

谢谢你读帖。

我改进一下。但这个故事一共好几万字,怎么也要分段发出来。

鲜花(24) 鸡蛋(0)
发表于 2012-11-1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的故事,虽然没看完,但很欣赏故事主人公那种处事不惊的智慧。
鲜花(229)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监室,已经过了晚饭时间。

李哥和丁哥把我叫过去。问我提审的情况。

我把提审的经过说了一遍,丁哥又问了问案情,李哥在边上听完说:没事,他没事。估计很快就能放了。

丁哥沉吟了一会,摇摇头:“恐怕没那么简单。”丁哥是老江湖,常年跟法律,跟警察打交道。
他分析:“警察有点怀疑,但没确实的证据,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那笔钱是关键。还有同案太多,是个麻烦。别看你说的句句在理,警察可不听你那些。”
丁哥又说:“你说你没事,我感觉你是有事的。我说这句话的意思,你明白不?”
“连我都这么想,警察会怎么想的?如果他们确信你肯定有事的话,由不得你不说,他们手段多得是。”
“他们既然抓了你,就轻易不会放你回去,除非你真的没干。”
丁哥看我的脸色有点发白,话头一转:“呵呵,我随便一说,你心里有个数就行了,先吃饭吧。”

小狐狸赶紧端过饭盆来,我揭开一看,有两个馒头,一碗菜,还有两个包子。

我挺感动:谢谢李哥和丁哥。
丁哥一脸豪迈的说:大伙都在一条船上,不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吧,怎么也互相关照着点;看你也是在外面混过的,不简单。
我点头称赞:丁哥果然是老大风范!
我一边夸丁哥,顺便替自己吹吹牛逼:老四在外面混了这么多年,不怕横的,不服硬的,就服够哥们讲义气的。这样吧,下午订这个星期的食品用品,丁哥的那份,我包了!
我把胸脯一拍:还有,我每天订一份小炒,大伙吃。丁哥说的好:大伙都在一条船上嘛。

丁哥开怀一笑:是那么个理儿,老四说的实在。四哥,你先去躺会吧。

丁哥一句“四哥”,这就给定了调了,从此,监室大小孩伢都跟着叫“四哥”。


吃完了包子,躺在铺位上,我心想:我是不用再擦地了,也不用给别人叠被子了。
按说,要是在自己家里,单位里,擦擦地,干点活倒没什么。但是,在看守所这种等级森严的地方,咱好歹也是外面混的,大小也是个老板,混社会,讲究混个“人上人”。
我一把年纪,天天早上起来给人家叠被子,再撅个屁股擦地,太不体面了,有损我“老四”的一世英名啊。
呵呵。
得意了一会,又寻思着丁哥的案情分析,眼前浮现出渣滓洞白公馆,皮鞭子老虎凳辣椒水,还有烧红了的烙铁,插进手指甲的竹签。。。。。。
不免心惊肉跳。

晚上看完了电视,准备铺床睡觉的时候,丁哥告诉小狐狸:把我的褥子抽出一条给四哥铺上。

监室里的被褥,都是犯人自己掏钱买的。
一进看守所,如果你账上有钱,首先要扣除260元,购买被褥、洗漱用具,还有一箱方便面,几袋饼干。

然后,每人还要扣除50元,用于购买公共用品。这310元是每个人的基本消费。

当然,你一分钱没有也一样会有这些东西。
有的人被抓的时候自己带着点钱,比如我这样的;多数是家人或者朋友给上的账。在看守所里有没有人给你上账,上账钱多钱少,也代表着你在外面混的怎么样。

当地人被抓进来,家人当时就会知道。一般都会给存点钱。但也就三五百。外面混得好的,不断有朋友给上账,1103监室有个北京人,是个小老板,开水泥厂的,寻滋进来的,账上有好几万块钱。

有些外地打工的,或打架或盗窃,进来之后身上没钱,家人又很遥远,或者根本不知道他被抓,于是就连被褥也没有。只好等着监室里有人被释放,捡人家留下的被褥。

被褥虽然是自己的钱买的,但释放的人没有一个带着被褥走。时间长了,每个监室都会多出很多被褥,除了给没有被褥的犯人,都被老大们当褥子了。

监室里的被褥,是市场上最廉价的那种山寨版军被,很薄很薄。

而看守所的炕板是硬木的,很硬很硬,睡惯了软床的人,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

在看守所,铺几层褥子是一种资格和地位的象征。老大们的褥子都是厚厚的,李哥和丁哥、宁哥,每个人至少铺着一条被子加两条褥子,看上去像个席梦思床垫,而其他人,即使有多余的被褥也不许用。拆了大家做枕头,再多了可以上交。

监室为了个人行李的整齐美观起见,不给犯人用枕头,只发给一个白布袋子,空的,一般用来装食品,叫“底窑”——就是自己的家底。有多余的被褥时可以拆开,把棉花塞进白布袋子当枕头。

但这只是少数人的待遇,多数人依然没有枕头,睡觉时把号服叠叠当枕头,或者干脆平躺着。

丁哥吩咐把他的褥子给我一条,等于宣布我可以享受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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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9日。

提审过后,我的心情轻松了许多。 以为自己没事了,剩下的日子就是盼着自己什么时候被释放。

这十天,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坐板遛弯,就是大家聊天。

1103监室的氛围跟1101有很大的不同,这里的人相对稳定,我跟海洋来了之后,这屋18个人。

号长李哥说自己是河北保定人,但我感觉他口音和做派像河南人。我来1103的那天,他已经进来111天了。
北京人对河南人的印象不好,所以掩饰一下也正常。

李哥是经济案,他在房山跟某村书记合伙开发了一块地,把农村的集体用地用于商业开发,圈起来之后,楼还没盖起来,就开始卖楼号圈钱。圈了上千万。
据他自己说:他做过投机生意,并因此得罪了某个背景深厚的领导子弟,他在房山的项目,本来是个民不举官不究的事,被对方抓住了把柄。区办事处点名办他,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占地罪,诈骗罪等三项罪名逮捕了他,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他自己估计要十年左右的刑期。

他的号长位置,完全是他经济实力的体现,现在的看守所与过去不同,跟整个社会一样,转变为市场经济。监室里不再是流氓当道,不再看谁更够流氓,而是看谁更有钱。
李哥一个外乡人,能在北京的看守所里当上号长,完全是市场经济效应。

李哥享受着一个犯人在看守所里所能享受的最大的特权:每天上午下午下板后,管教都把他提出去,抽烟,吃东西。他想吃什么,管教会给他从外面买回来。

警察给犯人跑腿儿买吃的,不是这个警察太无耻,而是这个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别说一个小警察,只要你有钱,连鬼都愿意伺候你。

跟李哥不同,丁哥是个老流氓,从十八岁起,二十多年来,丁哥前后一共打了十几年罪。盗窃,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男霸女,都是这些事。
这次是丫在房山矿上强行以低价拉走四五百吨煤,矿主不让,丫找人揍了人家一顿。被警方以强买强卖罪和寻衅滋事罪逮捕。
强买强卖是0至3的款,就是三年以下。寻滋是0到5的款,两罪并罚,估计最少也是三年。我来1103那天,他已经进来160天了。按法律程序,他们早就该调到检筒了,但他们俩都留在1103管号,一文一武,相得益彰。不得不佩服管教的用人之策。

其它人则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三十七天之内,下了捕票,就是收到检察院的逮捕证,过几天就调到检筒去了。有李哥比较得力的,跟管教说句话,可以在1103多呆一个月。比如宁哥,比如那个一脸马仔像、礼貌礼节五星级的帅哥,都在1103呆了几个月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犯在预审阶段,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检察院批捕后,审查起诉阶段是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以补充一个月。延长最多允许三次,补充最多允许两次,这叫“三延两补”加起来,案子到了检察院,最长可以关押六个半月。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最长两个半月,二审最长也是两个半月,一共五个月。
总算起来,按照目前的司法程序,即使一天都不超期,一个案子的侦查、审理、判决,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一年零二十二天。
也就是说,一个犯人最多可以在看守所里关押387天。

丁哥说,人在看守所关押,超过三个月,都变态了。
关怂了。
这是北京话,东北话就是:把你关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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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守所有个现象,监室里的“同窗”们没少琢磨,但琢磨不透。
——就是嫌犯一旦进来,几乎每个人都被关押到法律规定的关押时间的底线。

到预审侦查阶段的,即使早就弄清了案情,一定要等到第37天才宣布,或无罪释放,或批准逮捕。而检筒和法筒也是这样,不关到日子不移交,不到日子不判决。


有一点我明白:办事处规定的司法程序之所以这么长,是为了保证公检法部门有足够的时间侦查,审理,可以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

一旦上级限期破案,审理部门就有压力,就只好给嫌疑犯上手段,并且来不及细抠案情和证词、证据。因为到期破不了案,警察要受处分的。
审理时间越短,办案越匆忙,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越多。这是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所以,司法程序长,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之一,是对犯人有益的。


但有的犯人,案情简单,完全可以早早结束司法过程,依然要拖到日子。
我很纳闷,看守所白养着这些人,干嘛啊?


看守所里的生活待遇并不低,一日三餐看病吃药全部免费。
有个北京的叫宁哥,是1103里第三个“大哥”级别的人物,打的聚众斗殴罪。丫有糖尿病,挺重的,在外面的时候自己买不起胰岛素,瘦的跟尼玛龙似的。
进看守所以后,一日三次,每到开饭之前,医生准时把18CC胰岛素给丫送到监室。儿子伺候爹也没几个这么有耐心烦儿的。不到仨月,把丫养了个珠圆玉润。
我常调侃他:宁哥,咱说什么也不能出去,听见没,丫谁要敢释放你,走到门口,照丫裤裆就是一脚,还得骂丫一顿:SB你想害我?谁再敢提释放俩字,别说我跟丫翻脸!
呵呵。

吃喝不算,还有中央空调一天24小时、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吹着。一年四季长袖、短袖、单的、棉的号服白穿着,冬暖夏凉,是活不干,除了坐着就是躺着。

宁哥说,这要是一天再给一盒烟二两酒,十天八天的再发一妞,
谁出去谁是特么孙子。


看守所为什么养着这群混蛋玩意儿啊?对此大惑不解。

有几个老号底子说,国家按在押人数给看守所拨钱,平均每人每天12元钱。
我们一人一天消费不到5元,看守所每天赚我们七块钱。
就为了这个?我不大相信。
我更愿意相信,看守所把这些混蛋玩意儿关在看守所里,关一天是一天,老百姓就消停一天,警察也轻松一天。呵呵。
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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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守所里还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事,就是犯人的创造力。

有人说,全社会的高智商人群分布,一半在大学,一半在监狱,不无道理。犯罪群体,多数都是高智商,其中不乏有胆有识,大智大勇的人。他们的头脑和能力,是普通人所不及的,从他们的在看守所的生活细节,就可以看出这个群体的非凡的创造力。

在没有任何工具的条件下,他们因地制宜,利用看守所里极其有限的资源,制作各种用品用具,想象之高妙,技术之奇巧,叹为观止。

比如把多余的牙刷头在墙根上磨,可以做成掏耳勺,比我见过的任何掏耳勺都精致。
那些天,我自己也磨了一个耳勺,非常漂亮。临走的时候送人了,因为带不出来。
回家以后想复制一个,却没了那份耐心。

还有自制的镜子。
维维豆奶的包装袋,里面的遮光层是银白色的,把它放在温水中浸泡两天。然后把表面的塑料薄膜剥去,贴在卫生间的玻璃上,从外面看就跟镜子一样。

他们还把烧鸡的鸡腿骨风干,磨成细细的牙签,甚至做成骨针,可以缝被子补衣服。
猜猜那针鼻儿是怎么磨出来的?
先把指甲磨成尖尖的,再在骨针的尾端慢慢的掏,掏上两三天,掏出一个针鼻儿来。

胡子长了怎么办?他们用两根线,像老辈子给新媳妇绞掉汗毛“开脸”那样,绞胡须。

还有钻木取火,从被子里撕点棉花绒,在木板上搓,两分钟之内可以取火,点烟没问题。
不过房山看守所已经是无烟看守所,这项技能已经没有用武之地了。

还有用馒头做的象棋。
把吃剩的馒头反复揉搓,然后压进矿泉水瓶盖里,阴干。半干的时候,在上面一一刻下“车、马、炮、相、士、将、卒”,干了之后取出来,抛光——就是在被单上反复的蹭,最后在刻好的字上,用圆珠笔涂抹上红、黑两色。再用方便面纸箱的纸板画个棋盘,就做成了一副精美的象棋。

最令我叹服的,是他们发明的日历牌。
用方便面箱子的纸板,大约350X450MM大小,上面用圆珠笔工工整整的写上5MM大小的”年   月   日“三个黑体字,三个字之间留出空白,在空白处左右切两个口子,再把牙膏盒拆成条,写上1.2.3.4.5.6.7.8.9.10.11.12。
在年和月之间,把写了字的纸板条的两端分别插进两个口子,就可以在”月“字的前面,显示”1~12“的数字。
到每月1号,就从后面拉动纸板条,比如原来是”8”,到了9月1号,就从左往右拉一下纸板条,“月“前面的数字就变成了”9“。
如法炮制,这个日历牌可以显示年,月,日,星期几,农历几月几日,还可以显示李哥和丁哥分别被关押多少天,和本监室现有人数。

一目了然。

这些东西看似简单,做起来也容易,但发明它,却需要极高的智慧。

看守所里什么样的人才都有,他们所做的东西,虽然材料简单,没有工具,都是纯手工制作,但他们一丝不苟,绝不糊弄,都非常精致。
除了因为手巧,更主要的是因为时间充裕,闲极无聊,他们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用来精雕细刻。也是消磨时间。

我由此想到的是:没有任何东西值得人去犯罪。

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失去自由和尊严,为那些不值得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东西,而把人生最宝贵的、最有价值的时间、生命和聪明才智,都白白的消耗在看守所和监狱里。

监狱绝不是”成者王侯败者贼“的地方,没有一个人进去之后不后悔的。

因为,跟所要承担的后果相比,犯罪行为的所得,实在微不足道。盗窃价值一万元,最少判刑三年,这三年,捡垃圾也不止捡一万元啊。

所有的犯罪都是这样的道理。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犯罪的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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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做更深层次的思考:在那么高昂的代价,那么严重的后果面前,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继的去犯罪呢?

    几乎没有一个人在犯罪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除了一时激愤的失手伤人,多数犯罪都存在主观故意,犯罪者并非不懂法。
    看守所里的几个老号底子,如丁哥、宁哥那样的,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条款,如数家珍,比法官还熟悉。

    我以为,犯罪的根源在于:欲望膨胀+心存侥幸。

    先秦诸子之《列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yù)金者之所,因攫(jué)其金而去。吏捕得之。官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 对曰:“取金时,不见人,徒见金。”

     一看见金子,就看不见人了。

     在欲望膨胀的时候,眼睛里只有利益和享受,忽视了犯罪的后果。

     但这并不表示犯罪仅仅是因为一时冲动。多数犯罪者头脑是清醒的,但有一种十分幼稚的心理:侥幸。
     他们以为自己高明,以为自己做事隐蔽,不会被发现,不会被抓到。
     如果你告诉他:你做了这件事,收了这笔钱之后就会被抓起来,判刑,他绝对不会做。

    上到巨贪下到窃贼,无一不是如此幼稚到可笑。
   
     我们常常会很困惑:做到省长,市长的人,智商、情商绝对不会比普通人低,对法律的了解,也绝对不会比普通人差,可为什么就如此幼稚呢?
    苏杭二州两位副市长,均受贿过亿,案发后,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把这个过程简化一下,就是他们打拼几十年,辛辛苦苦爬上高位,然后千方百计弄钱,但那些钱只在他们手里过了一下,又失去了。
    那些钱他根本花不到,也留不下。

    但“过”这一下可不白过,枪毙。

    蠢不?

    问到每一个贪官,每一个罪犯:为什么做这种蠢得不能再蠢的蠢事?

    答案是惊人的一致:我以为不会暴露,不会被发现。
    不会。
    不会?

    抛开权力斗争和政治问题不谈,就刑事犯罪行为来说:古往今来,谁见过一个小偷,偷了一辈子没有被抓过?
天下第一神偷,也终有落网的时候。老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要想不受法律的制裁,只有一个办法:别犯法。
穷也好富也好,贵也罢贱也罢,自由的生活在灿烂的阳光下,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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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我在看守所这些天里思考的问题。

还接着说故事吧。

自从丁哥吩咐把他的褥子给我一条,我就可以铺两条褥子睡觉,这等于宣布我在1103监室享有一定的特权.
1,不参加任何劳动。打水,打饭,刷饭盆,做卫生,都有人代劳。甚至可以指定专人为我叠被子,洗衣服。但我觉得那样太腐败了,我一直自己叠被子,自己洗衣服。
2,睡觉的时候,不管炕板多么拥挤,可以占有一个褥子那么宽的地方,人多的时候,其余的人要侧身才能躺下。
3,吃饭的时候,可以在门口蹲着吃。
4,有随时说话的权利。坐板和睡觉的时候,按规定是不许说话的。

同时,这条褥子还表示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把我承包丁哥的食品用品的事坐实了。
呵呵。

看守所里的地位,都是这样确立的。管教赐予有钱人当号长,号长赐予有钱、有面子的人以特权,犯人用钱来换取特权。
所以,包括我在内,出钱买特权,既是自愿的,也是迫于环境压力,被“特权”。虽然有些被敲诈勒索的感觉,有向权势献媚的嫌疑。但,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赚钱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同时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一点,在社会是这样,在看守所也是这样,只不过看守所里更赤裸裸一些。

看守所里的人际关系比较简单,特别是安安筒的监室里,除了李哥丁哥这样的犯人,大多数人都在一个月左右就离开了,有的被关押37天后释放了,多数被批准逮捕,转到“检筒”去了。所以,每个人都小心翼翼的克制、保护着自己。

但也时常发生一些小摩擦,十几二十个人生活在四十多平米的封闭的狭小空间里。
每个人的性格,习惯,品行差异很大,跟普通人不同的是,进看守所的,没有几个是省油灯。奸懒馋滑,愚鲁蛮混,是这些人的本性,只不过在看守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管理手段下,都在收敛着克制着。

每个监室都有一前一后两个监控探头,没有死角,包括厕所在内,犯人的一切行动,都在管教的严密监视下。每个监室与看守所的监控室之间都有一个对讲器,管教通过对讲器随时发出指令。
有时坐板不整齐,或者有人不穿号服,习惯光着膀子,晚上值班的人坐卧,看书,都会被值班管教通过对讲训斥。
犯人有特殊事,或者紧急情况,可以按讲话按钮向值班人员报告。叫“拍板”。

监室里总有那么几个人,总想多吃多占不干活,还欺负外地人,那个负责安排劳动的梁三儿,就是这么个媚上欺下的小人,我极度鄙视他。
梁三儿是北京房山人,不到三十岁。在矿上开车拉煤,由于经常加夜班,老婆跟他的一个朋友勾搭成奸。
他到矿上加班,他朋友就去他家“加班”,他对此有所察觉,却想借此敲诈一笔。

舍不出孩子套不住狼,舍不出媳妇抓不住流氓。
于是,这一天,梁三假装加班,在家门口附近蹲守,晚上,他的朋友如期而至,梁三估计时间差不多了,他悄悄开门溜了进去。
果然,他的朋友和他的老婆正在“加班”,被他捉奸在床。
梁三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卡簧刀,没等吓唬,他朋友主动提出经济赔偿。
经过双方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一揽子赔偿协议,他朋友答应赔偿梁三的精神损失并补偿他老婆的加班费,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分两次付清。
他朋友当即打电话叫弟弟送来现金五万元,另打了一张欠条,欠加班费五万元。

梁三爷妙计得售,事情出奇的顺利。喜滋滋的拿着钱去了卡拉ok,留下他朋友继续跟他老婆“加班”。他前脚走,他朋友后脚就报案了,警察从卡拉ok将梁三儿抓获,以涉嫌“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罪予以拘留审查。
从梁三悄悄溜进加班现场开始,他们反复磋商和等待送钱的时间长达12小时,这都算“非法拘禁”,索要十万元,就是“敲诈勒索”。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通奸,只要双方愿意,并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老婆跟别的男人加班,丈夫不允许向该男人收取加班费,如果强行索要,就构成“敲诈勒索”。

其实“三教九流、五行八桌”早有这么一行,叫做“仙人跳”——女的色诱,男的捉奸,然后要打要杀,又要通知单位,又要找他老婆孩子。
被“跳”的人害怕挨打,或者怕老婆知道、怕丑闻宣扬出去,于是明知道中了美人计,也得“打掉牙往肚里咽”。于是乎,财去人安乐,风吹鸭蛋壳。

但三百六十行,各有奥妙。“仙人跳”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玩的。
第一,美人计的“美人”通常是外边找来的“专业”人士,不怕丢脸,甚至敢把加班现场拍下照片,寄到被跳者的家里和单位。哪有拿自己老婆当“仙人”的,传出去多磕碜啊。
第二,干这行的都是职业流氓,你不给钱,他真敢砍你。
第三,被跳的人都是事先物色好的,有单位有家庭,那种看上去很正经的体面人。
  
所以么,梁三爷这活儿干的也太业余了。

自己是个老实巴交的良民,拿自个老婆当诱饵,去敲诈一流氓。
他朋友根本不怕他,怕他也就不敢去他家“加班”了。梁三爷以为对方中了自己的圈套,却不知自己中了对方的圈套。这么个窝囊废也想敲诈一笔,真是自讨苦吃。
这正是:
三爷妙计仙人跳
赔了老婆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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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万场 于 2012-11-11 13:02 编辑

我到1103监室的时候,梁三儿已经进来30多天了,没几天就“捕前提”了。

        
        “捕前提”是37天之内,预审把案子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在对犯人逮捕前的一次提审。
        内容很简单,就是问问基本情况,类似查户口。
        然后问你预审期间有没有挨打,说的话都是实话吗,需要不需要检察官回避等等。

        “捕前提”也不意味着肯定批捕,预审报上来的案子,检察院都挨个提审,但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要求安安局补充侦查,安安局没时间侦查了,只好放人。
        梁三儿进来以后,他老婆给他上过300元的帐,以后就再不管他了。

        在监室里,他是专门服侍宁哥的,每天给宁哥叠被子、洗内裤,开水来了,要给宁哥泡上一杯茶。没事再给宁哥捶捶背、敲敲腿、捏捏脚、掏掏耳朵。
        平时聊天,宁哥喜欢滔滔不绝,他就给捧哏,叫好,深得宁哥宠爱。
        又因为梁三爷“御下极严”,丁哥让他负责组织打扫卫生。

        
        梁三儿是个典型媚上欺下的奴才操行。在几个老大面前,丫像条狗一样,在新来的人面前,别提丫多牛逼了。新来的有年龄大的,干活慢,丫破口大骂,以表现他的积极和认真。
        造假涂料进来的老董头,都六十多岁了。有一天因为擦地擦得不干净,被他踢了好几脚,还罚老董晚上不许吃饭,老董也不敢言语。你说这梁三多不是人揍的。

        
        那时候我刚来,还摸不清头脑,也不敢乱说话。
        
        半夜老董值班的时候,我泡了两袋方便面一袋榨菜,泡好了端给老董,老董直流泪,说谢谢四哥。
        我说老董你和老赵比我大,别叫我四哥。老董是河北任丘人,离我老家不远,我老家是沧州的,我听老董说话和我父母说话口音差不多,可亲切了。
        97年我跑路,在老家呆了一年多,我现在还会说一口纯正的河北话呢。
   
        第二天,宁哥知道了我给老董泡面的事,对我很不满,因为梁三是他罩着的,我这样做,就是公然表示对他们不满,宁哥拿话敲打我几句。
       我也明白,其实我这样做是违反“道上”的规矩的,但我实在不忍心老董挨饿,我就解释说,老董是我的老乡,那么大岁数了,怪可怜的。

       宁哥白了我一眼:呦~,看不出来啊,四哥还是一慈善家啊?你可怜他?谁特么可怜你啊?
       我沉默不语。
      
       我这人貌似忠厚,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跟人翻脸。但心里盘算着,梁三儿这小子太坏了,找机会治丫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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