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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寻雪芹

  平生苦慕曹雪芹的人品才思,五十年来北京城里城外,遍求他的踪影,哪怕是一点蛛之丝马 之迹也 好,足慰渴想。这些经历,我大部分写入了《文采风流第一人——曹雪芹传》中,如今难以 (也不必)再讲。香山一带渺茫的“传说”初时发生在健锐营,而大军营与“薜萝门巷足烟霞 ”、“衡门僻巷愁今雨”、“山村不见人,夕阳寒欲落”的景境无法牵合。以后吴恩裕先生 也转 向了南辛庄杏石口那方向去了,此说与王文志老人的“香山后街”实地见闻所印证相符,也 与万安山法海寺出家之传说巧合。

  城里只有一个右翼宗学(西城石虎胡同)是可信的有关地点。曾因修盖民族大厦而将要拆除, 得群众民意反映,我以急件向中央呼请保留,蒙准,幸存。

  后来发现了档案,记载雪芹幼时自南京返北京时,曾住崇文门蒜市口的一处原为空房的院子 里,院内共房屋17间半。

  于是,热心的人士就在那地方寻找这个故居的珍贵遗址。

  寻找的结果出现两说:一谓此院即蒜市口西街北的16号院,后改新门牌207号。根据《乾隆 京城全图》所绘,此院共房21间而非“17间半”;一谓在此稍东的街南,却有一院,数其房 屋,有18间而一间特大,合一间半的面积——正为17间半。故雪芹故居当在此处。

  最近的情况:那一带因街道改造,旧房皆将拆除。热心的人士出来吁请保留——但不提两说 ,只言207号。

  从去年以来,承蒙崇文区的人民政协领导多次登门见访,征询拙见。我当时的回答,大意是 以 下三点:(1)故居究在何院,已有二说;(2)两院各陈理据,应研究何方理据较为充分;(3) 既一时难定,则建议保留一条“文化旅游街”,即由蒜市口西端起,经此东西走向的短街, 到向东南拐大弯处(地名曰“大石桥”与“北河槽”、“南河槽”之转折点),然后向东南不 太 远即卧佛寺(妙音寺),乃雪芹贫困寄居之所(齐白石老人曾亲访、绘画、题诗)。由此邻又即 明 末抗清名将烈士袁督师(崇焕)的墓园;再东南又连接上万柳堂、夕照寺等古迹名胜。这条线 足可代表崇文区的文化历史之底蕴深厚。

  我这建议,本身是不无可取的,但实际上已无可能,因为售地开发的合同并不包括如此“出 格”的举措之余地。目下剩下的这个吁请保留一个“故居”小院,已属分外之想,还不知得 允与否呢。这一点崇文区政协在谈话中已流露得十分清楚。

  话不絮烦,简而叙之,中经许多环节,如会议、报纸宣传、电视播放……颇曾成为“热点” 话题。后来《北京日报》发一篇记者署名文章,首出揭示:宣传的“207”说法不是惟 一的见解,摆出了切磋讨论的不同意见。这样,打破了独家的一言之论。

  今年的×月×日,忽蒙新从巴黎归京的华新民女士同新华社经济部主任王军先生惠临,华女 士十分关切此事,希望我也协助她,共同呼吁保留雪芹故居地。我为她的热忱感动,义不容 辞,就与她商讨:故居地点已有两说见于报道了。我的处境不宜硬性武断何说可信,我愿请 求保留这段小街的全貌,也是一种历史环境气氛,胜于只孤立一个(尚在争议的)“点”上。

  她欣然同意,拿出纸笔让我当场书写。

  我不假思索地写了一份书面,上款是给有关领导同志,内容是曹雪芹故居可与英国莎翁故居 意义相埒,足以代表中华文化形象。因有二说并存未定,请求保留“蒜市口街”全段(即 上文所述自西口起东至大石桥拐弯处止)。

  王军先生当场抄录一份副本备用。

  以上是当日夜晚的情景经过。

  他们怎样上递的,未蒙明示。

  后来华女士又曾电话来,说红学界多人联名请保“207”,也要我联署。我说我的书面已经 写了,应当依约上达了,如何可以又单为一个说法再署名上请?那样岂不成了一个出言信口 、毫不负责之人了?我不能那么行事。(她说,还是应该把“207”先保下来,以后再说……)

  最近,又蒙崇文区政协见告:此事的联署上请已达中央,从中央到市、区党政领导都有了批 示。最后仍由政协研定上报。政协根据有关专家的鉴定,该院地面一切建筑、遗存旧物等项 ,皆年代甚近,并无清代中叶时期之物件可证。又有有关文物保护部门的公函,内称以该院 为曹雪芹故居,证据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亦无有依据为此采取措施……

  政协在这些情况下,拿不出真证据,大约也是爱莫能助了。

  大家的心意是极可贵的,各位所费的心力亦皆至为感人。可惜没法拿出有力的证据,以致诸 般热忱努力没有自己的实证可为支持。结果如何,在我此刻执笔时尚未得到确讯。

  五十余年来,到处寻求雪芹遗迹,可想而知了。

  还有一点,不妨顺便提上一提:康熙在世时,曾问曹NFDA5,你家家产如何,总未见报 来。曹NFDA5 回奏——其时他还年幼,是听老管家人代述——除江南田产房屋外,京中有“鲜鱼口空房一 所”,而不言蒜市口。此一件文献本身即有矛盾。其可能性有二:一是老管家人记错、说错 ;二是隋赫德向雍正奏报时弄错。如是后者,那么“故居”又应在鲜鱼口了?(鲜鱼口在正阳 门外大街左侧,与蒜市口相隔“兴隆街”等长胡同,但同为古“三里河”岸的市集处。)

  诗曰:

  蒜市东西街一条,故居何处觅题标。

  十七间半方为准,莫向闲人访乱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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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巴山 于 2013-1-21 14:42 编辑

思路与想法
我好琢磨事儿,想其间的道理,虽非“思想家”,倒也好发谬论,惹人窃笑。这些思路想法 不足为训,然既是“自我介绍”,就该如实陈述,有善不必顾虑自诩夸扬,有过莫加粉饰回 避。

  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欢机械割裂、甲乙对立的理论古人的办法,以为那是没能真懂人家的 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
  这是不是“折衷主义”?或者主张好坏善恶是非正误都可不分,全无所谓?那又并非我之本意 。不是要泯灭区分差异,不是要“和稀泥”。我想的是人们历来常常论到的一个“情”与“ 理”的对立问题。

  人们送我一顶高帽叫“红学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顺水推舟——就拿《红楼梦》作例来比喻 拙见。

  依我看来,曹雪芹这个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来,可以互通,可以转化——通与化有一基本因子 ,就是“灵”与“情”。故曰“大旨谈情”、“灵性已通”。故而石变为玉,玉化为人,本 质有了共同的东西(性情,功能,作用,意义……)。

  “石→玉→人”,这个“公式”甚至让我想起达尔文的进化论,曹雪芹是“东方达尔文”, 也有他独创的“进化论”。

  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与“人”对立起来,还把“正”与“邪”调节了一回,生出了一个 惊世骇俗的离经叛道的“怪论”:即他所写的108位异样女子都是“正邪两赋而来”的奇 才异质,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

  这有没有价值?中国思想史的大著中列过这么一章一节的专论吗?讲红学讲了一百年二百 年,不讲这个根本大题,那红学又是干什么?有它存在的必要吗?红学家们,你们可 以赐答一下吗?

  多年以来,“家”们说了:曹雪芹的伟大就在于以“情”反“理”——故一个“叛逆者”( 古代革命家)也,云云。这种见解“古已有之”,至晚到“诠释”汤显祖的《临川四梦》, 已经大畅斯风了。

  众口一词——就全对了吗?其实,雪芹的书中从来未尝反“理”。咱们先从“情”讲起。

  情是什么?怎么“界定”?我的办法与词典不同,我曾说过:精,米之最佳成分也;晴,气候 之最佳境界也;清,水之最佳状态也;菁,草之美也;倩,人之美也;请,语之礼也;靓, 妆之好也……如此可见,“仓颉造字”,中有至理,循律以推,则可知情,心之最高功能与 境地也。

  故人必有情,情之有无、多寡、深浅、荡挚……可定其人的品格高下。这儿就发生了一个 极有趣的问题:中华文化儒道释三大家,他们对“情”怎么看待和“处置”?
释迦牟尼,其人有情乎?无情乎?记得有一副对联,道是:“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说 得 最好不过了。佛若无情,不会去受千辛万苦,只为了一个普度众生。众生都要普度,他心方 安,难道世上还有比这更多情的人吗?

  先师顾随先生讲一故事:玄奘大法师苦住天竺国十七年,一次忽见到中土传来的一把扇子, 因 而感伤而生了一场病。有人便讥讽说:“好一个多情的和尚!”顾随先生说:玄奘上人不多 情,他会远涉万里,去国十七年而苦求真经(也是为了度人)吗?

  正好,在佛经上,“众生”一词,或译“诸有情”。在中华古汉语,人也叫“含生”、“含 灵”。这就充分表明:有感情有灵性的,才能叫人,方够一个“生”字。

  释迦牟尼遭遇的极大悲剧就是“情极之毒”(脂砚斋评贾宝玉),他为众生离苦,寻不到一个 办法,最终认为“情”是一切苦恼的本根,离苦必须绝情断情!

  儒们不大讲“情”,只讲忠孝仁义、三纲五常……这其实是把“情”伦理化、道德化——即 人际关系制约化了。其实呢,一个真孝子,全是一片真情体贴父母的言谈行止。如果只凭的 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一个“孝”字教条训话,他绝对成不了一个名实相副的“孝” 者。此理最为重要,可惜人们却常常弄迷糊了。

  所以,《长生殿》开头就大笔点睛,说是“……感金石,回天地。昭白日,垂青史:看臣忠 子孝,总由情至。”而《戚序本石头记》第二十六回回前题诗中也恰有“画蔷亦自非容易, 解得(至情)臣忠子亦良”,正谓此也。

  见了此等历史语言,如只知“批判封建思想”而不悟中华古代人的情感实质,那就什么文学 艺术也难多讲了。

  道家呢?虽说是“太上绝情”、“至人无梦”,讲“涤除玄览(心)”,摒除杂思,一心守静 ,似乎无情了;可是濠上之游,庄、惠二人互辩“乐哉鱼乎”,知鱼之乐,非情而何?

  佛经里说闻法者或悲感涕泣,或欢喜奉行——既有悲有喜,可见佛之说法也要感动听者,此 又非情而何?

  看来,古今大哲人,大智慧,无不为“情”的问题而大费周折,尽管貌似不同,实则“其致 一也”。

  说到此处,再看雪芹公子才人,就见出他的“大旨谈情”的见解主张,是非同小可了。

  宝玉(雪芹的化身或幻相)的最大特点是“情不情”——以“情”心来对待那一切无情、不情 之人、物、事、境。

  他自幼率性任情,故有“狂痴”之罪名;但他最讲道理,故最能体贴他人——此即“理”也 。比如,他心怜平儿,欲稍尽心意,却知她是兄长房中之人,亦嫂级等次也,便不能忘理而 任情。比如他在嫂嫂凤姐生日那日,因情而私出城外,为尽一礼,然又服膺书童茗烟之言, 尽礼之后,还须即速回家,以慰祖母,以贺贤嫂——此又非“理”而何哉?

  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

  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 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


关系 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则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 。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 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

  ——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 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遵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 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 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 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作 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 有“反封建”、“叛逆者”等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 小了。

  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天人合一否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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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大才子,他们真的将人生“参透”,视为“六如”、“二如”了吗?我怀疑。比方雪芹若 真看破了尘世一切,诸相皆空,那他绝不会再“滴泪为墨,研血成字”地去写什么“红楼 ”之“梦”。
如果曹真看开了,也就不会有一把辛酸泪的红楼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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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不能自理”,十足的废物一 个。我坚信今后的时代社会,绝不会再出现我这样的人了。
周做学问也许不错,但做人可能还是比较失败?生活不能自理,打了引号,也许是自嘲,不知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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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周恩来家族是来自绍兴,跟绍兴周家(鲁迅家)同族。再加周扬,周汝昌,都是周瑜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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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些时,听说表妹受了某君的引诱,随他私奔津市,不明不白地成了夫妇……

  舅家当时只有此女,出了这种事,自觉不光彩,竟与女儿断绝了关系。

  我知悉以后,十分难过。我这才醒悟,自责:追究事故的责任根源,还是在我。我无可推卸 ,是负罪的。因为是我害了她。
生活比故事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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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泊 发表于 2013-1-20 09:49
我记得周恩来家族是来自绍兴,跟绍兴周家(鲁迅家)同族。再加周扬,周汝昌,都是周瑜的后代?


是的,应该是这样。顾曲家风也是这个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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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泊 发表于 2013-1-20 09:56
生活比故事跟精彩。

呵呵,应该都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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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泊 发表于 2013-1-20 09:39
周做学问也许不错,但做人可能还是比较失败?生活不能自理,打了引号,也许是自嘲,不知何意。

当然是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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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悔——知愧

  我还是服膺曹子雪芹的话:“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八个字像是只不过一两层道理,其实 却是千回百转、回肠荡气的人生感叹。不是不悔。若真的不悔,那愧又何来?其愧既又有余 ,则其悔之深可想而知矣。然而,悔到底是个“马后课”,比及知悔能悟,事情早已明日黄 花,成了“历史”,故曰无益。俗话还常说“追悔莫及”。是以万人能悔,虽是好事,毕竟 那万人已然做成了至少一万件错事坏事了。呜呼,岂不可悲,岂不可痛!

  这么说,其实还是一层最浅的常理。倘若细究起来,雪芹是个大智慧者,他那话含蕴的内情 恐怕还深还厚得多。那“无益”,也许并不是顽固不化,执迷不悟,死不回头;而是这种悔 者,本来丝毫没做什么错事,倒是做极高尚极善美的事——可结果呢?做错事坏事的万人都 功成名就,位高禄厚,洋洋乎自得,而这个做好事的曹雪芹,却落得“万目睚眦,众口嘲谤 ”,一生忍辱负垢,受尽了欺侮贬抑、诬陷伤害。雪芹之知悔而又曰无益,盖深嗟人世之险 恶,天道之不公。把他那无比沉痛的话看浅了,读错了,则是更加可悲,更加可痛!

  我常常为此而自己忧愤:世人待他太浅薄、太恶毒了。心里十分难过。

  只因这么一点痴念,我自己也走上了一条可愧可悔的狭路。

  我不幸之至——当上了“红学家”。

  甲子(1984)那年,我作过一首《自咏》的自度曲,幸有存稿,其词曰:

  为芹脂誓把奇冤雪。不期然,过了这许多时节。交了些高人巨眼,见了 些魍魉蛇 蝎,会了些高山流水,受了些明枪暗钺。天涯隔知己,海上生明月。凭着俺笔走龙,墨磨铁 ;绿意凉,红情热。但提起狗续貂,鱼混珠,总目眦裂!白面书生,怎比那绣弓豪杰——也 自家,壮怀激烈。君不见,欧公词切。他解道:“人间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怎 不教人称绝!除非是天柱折,地维阙;赤县颓,黄河竭;风流歇,斯文灭——那时节呵,也 只待把石头一记,再镌上青埂碣。

  您看这支曲子,可不算短,该说是个大曲。它说了那半日,到底说个什么?那中心焦聚,正 是个悔与不悔的问题。因为这实在合题对榫,我才引录于此,以见我这拙文,并非随时就题 托寓,真是在自家胸中,思量已久了。

  这支曲子,分明说的就是一个悔,一个不悔。说悔,那语气好像是受了那些魍魉蛇蝎的那么 多的明枪暗钺,可谓遍体鳞伤,若不当红学家,何至如此?是则悔之之意存焉。说不悔 ,那语气也不为不强了,为了给雪芹、脂砚洗雪奇冤,受了这等人的欺辱伤害又算得什么? 倘 若因此而悔,一切都不值一哂了,也把雪芹的价值给拖下不少。我怎么能改易初衷,向魍魉 蛇蝎投降呢?

  所以,始终不悔,永远不悔。

  这一不悔,是永恒的。我将继续承当一切明枪暗钺的惠然垂顾。

  欧公的那十四个字,见于他的小词《玉楼春》。我以为,把它摘取来移赠雪芹,最是贴切不 过。雪芹是我中华最崇高最伟大的情痴,但他的小说(原著,不指一百二十回程高伪续本《 红楼梦》)绝对不是为“风月”而作。他的情痴,已臻极处,应尊之为“情圣”才更对。但 是,痴还是一个关键的字义。此痴,非本义“不慧”之谓,相反,那正是大慧若痴,如同大 智若愚之理。痴方能执著,方能锲而不舍——方能无退,即不悔。

  雪芹明示吾人: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其不悔之教,可谓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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